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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荒唐真实案件:约见女网友发生关系,嫌长相不好拒付报酬,女子一气之下报警称遭侵

浙江荒唐真实案件:约见女网友发生关系,嫌长相不好拒付报酬,女子一气之下报警称遭侵犯
浙江台州路桥,男子小陈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小丽。看小丽网上的照片容貌出众,两人很快私下沟通,达成约定:男子支付1000元,双方发生性关系。
线下见面之后,男子发现真人跟照片差距很大,内心十分不满。发生完关系,他觉得对方长相不符合自己预期,直接拒绝支付说好的1000元嫖资,趁对方不注意直接偷偷离开,把女子独自丢在路边。
女子忙活一场一分钱没拿到,越想越气愤。拿不到钱,她就想到报警,谎称自己遭到男子侵犯,希望警方给她主持公道,逼男子给钱。
警方接到性侵报案,立刻赶到现场开展调查。面对民警询问,女子叙述案情时漏洞百出,言辞闪烁,很多细节说不清楚。民警随即传唤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一开始男子还辩解,说只是情侣吵架,是女方赌气乱报警。可双方各说各话,矛盾越说越多,争执之下女子情急说漏嘴,说出了双方金钱交易的实情。再结合两人的聊天记录,整件事的真相彻底浮出水面。
案件结局,令人唏嘘
1、不构成强奸:发生性关系是双方事前自愿约定,没有暴力、胁迫,只是事后嫖资纠纷,因此男子不成立强奸罪。
2、双方事前以金钱换取性关系,已经属于卖淫嫖娼,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这个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女子也没有权利通过公安索要这1000元。
3、最终,男子和女子二人,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女子本想报警讨回报酬,没想到钱一分没拿到,自己也被拘留;男子想白占便宜,最后同样付出法律代价,这件事没有赢家。
法律小科普
嫖娼不管有没有实际付钱,只要达成金钱换性的合意并且实施行为,就属于卖淫嫖娼,可处拘留、罚款。
捏造被强奸的事实报警,属于谎报案情,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嫖资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去报警索要嫖资,本身就会暴露自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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