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还卖什么保险?”山东临沂,一男子在路上骑电动车时,不慎发车祸,后5次来到医院进行治疗,但都未治愈。其家属眼看男子恢复无望,索性直接给他办理了出院手续,不料,在出院的第二天,男子就不幸离世。在料理完男子的丧事后,其家属找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想要赔偿,但保险公司以男子自身患有疾病,且没做尸检,无法确定其死亡原因为由拒赔。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2025年4月份的一天,当事人刘某骑着电动车出门时,在路上不小心和范某开的面包车撞上了。
刘某当场受伤,伤势不轻。
接到报警后,交警到场处理,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刘某则马上被送去医院救治。
从4月到9月,短短几个月时间,刘某前后住了五次院。
能看得出来,这场车祸把他身体彻底拖垮了。
在第5次住院时,治疗还没结束,医生明确叮嘱家属,病人情况不稳定,绝对不能提前出院,风险极大。
可刘某家属根本不听,在没有得到医生出院许可的情况下,硬是坚持把人接回了家。
谁也没想到,刚出院第二天,刘某就不幸离世。
而后,家属没有做尸检,直接就把刘某的遗体火化了。
料理完刘某的丧事,家属便找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可保险公司直接拒赔。
他们给出的理由特别简单:人已经火化,没有尸检报告。没法证明人是因为车祸去世的。
而且刘某本身有高血压、糖尿病,保险公司怀疑是旧病发作致死,和车祸无关。
眼看保险公司这个态度,刘某家属就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对此,有网友认为:“保险公司就是在双标!让你投保的时候当孙子,说得这好那好。等到要兑现赔付时,这不赔那不赔,想方设法找理由推脱。”
也有网友表示:“保险公司提出质疑也合乎情理,逝者已经火化缺少尸检报告,本身存在举证难题。家属不听医生劝告强行出院,也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因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推给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让保险公司赔钱,需要满足一个关键条件:这场车祸和刘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并不是说只要出了车祸,后续出现任何伤亡都要保险兜底。
本案虽然没有尸检报告,但法院经查证,刘某的病历能够证实,车祸外伤是让刘某身体急剧恶化,且诱发死亡的重要因素。
当然,刘某自身患有的疾病以及家属不顾医嘱强行出院,扩大了损害后果,自身同样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经审理此案,权衡双方过错,最终判处保险公司向刘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00000余元。
说实话,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遇事总先想着维护自己的利益,想方设法找各种理由理由拒赔,慢慢地就忘了保险本来是用来给大家兜底的。
普通人买保险,就是希望在遇上意外的时候能有个依靠。
可真等到出事要理赔时,保险公司的各种条条框框、各种借口却接踵而至。
合理拒赔我们能够理解,但保险公司不能总盯着条款钻空子。
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分摊风险,要是一碰到理赔就百般推脱,又怎能不让老百姓寒心呢?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信源:逐浪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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