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8.7万重刑犯!全部流放大西北开荒,他们的结局如何?
1983年9月16日,上海一批罪犯被调往青海。
不到一个月,10月11日,又一批人启程。11月、12月,调犯方向转向新疆。
到年底,还有长期刑犯被押往库尔勒。
这几趟列车是真实存在的。
1983年8月25日,全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展开。大量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判决生效以后,人必须有地方执行刑罚。监狱床位、管教力量、生产场地都不是一句“从重从快”就能同时增加的。
审判速度突然加快,后面的刑罚执行系统立刻感到了压力。
上海的处理办法很有代表性。它没有单走一条路。
一边往青海、新疆调犯,一边扩大自己掌握的劳改场所。白茅岭农场在1983年至1984年扩充监区,1984年一年接收罪犯4460人,年底在押达到5126人。这个数字很重要,因为它把当时真正的难题摆到了桌面上:人越来越多,必须同时想办法扩大本地容量,又把一部分人转出去。
西北接收犯人,并不是1983年突然出现的一项政策。
上海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有跨省调犯,1977年曾向青海调犯,1978年又向宁夏调犯。严打到来以后,这条已经存在多年的通道重新被高频使用。
司法行政系统面对的,是怎样把突然增加的服刑人口放进已有的监狱网络。
“流放”并不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
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即使从上海押到新疆,法律上仍是在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服刑地点发生改变。
后来听起来很有古代色彩的“流放西北”,放到当年的制度里,更接近跨省调犯和异地执行。接收地也远不止大西北。新疆、青海确实接收过罪犯,后来上海调犯还去了辽宁、湖南、贵州等地。
西北之所以格外容易进入公众记忆,是因为那里的劳改农场和自然环境太有辨识度。
农场里确实有开荒。
农业型劳改单位需要种植、修渠、整理土地,有些地方还承担水利建设。
犯人劳动既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也直接进入农场生产。
但把这部分经历扩成“所有西迁重刑犯都去戈壁开荒”,就把复杂的监狱生产压成了一张画。劳改单位既有农业系统,也有工业、加工等生产形式,不同监狱承担的任务并不相同。
押运过程也一样。
棚车用过,客车也用过,押运办法还在变化。
这恰好揭开了1983年跨省调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面:它不是一场按照同一套剧本展开的全国性“西迁行动”,而是各地监狱体系在巨大收押压力下,通过扩容、调犯、异地农场等多种办法消化新增加的服刑人口。
至于那个最醒目的“8.7万”,问题也在这里。
这个精确数字后来被反复使用,又进一步拆成多少人去新疆、多少人去青海甘肃,显得十分完整。
但它并不是当年全国司法统计中一个可以直接对应“严打重刑犯统一西迁”的口径。
可以确定大规模跨省调犯存在,却不能把所有批次自动装进一个8.7万人的总数里。
比人数更容易被误解的,是这些人刑满以后的去向。
1983年5月,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政策已经规定,除需要强制留场就业者外,一般应回到被捕前所在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
也就是说,一个犯人被押到青海服刑,并不等于刑满以后必须留在青海。
严打开始后,情况又发生变化。
当年8月前后,有关部门一度暂停部分刑满、劳教期满人员放回社会。
几个月后的12月,政策重新调整,一部分暂留人员又开始被安排返回社会。短短一个严打初期,刑满安置就在变化。
于是,有人服刑期满返回原籍,有人进入留场就业范围,有人在严打初期遇到暂缓释放,后来再按政策处理。即便同样留在当地,原因也可能完全不同。有人属于制度安排,有人的去向后来发生变化,不能一律解释成“自愿扎根西北”。
户口问题更不能和服刑地点绑死。
当时确实存在注销部分罪犯城市户口的政策,但跨省服刑、刑满安置、恢复或重新办理户籍,是几个先后发生的环节。把它们连成“户口一注销,人送到西北,从此再也回不去”,听起来顺,却把中间所有制度变化都抹掉了。
1984年3月,那批去新疆的800名罪犯登上的已经是客车专列。目的地仍在西边,运输方式却变了;调犯仍在进行,刑满政策也在调整。
真正贯穿1983年这段历史的,从来不是一列装着8.7万人的巨大囚车,而是一套突然承受巨大压力的刑罚执行体系。人被判下来以后往哪里放,哪里还能接收,谁该异地服刑,刑满后谁能回去、谁要留场,这些具体问题,一层接一层地决定了他们后来的去向。
可当年那几趟从上海开往青海、新疆的列车,一批一批出发,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另一件事:没有一趟车,能够装下全部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