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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县,女子在丈夫去世后,不让8岁的儿子去守灵,这让女子的公婆和小姑子产生怀

广西博白县,女子在丈夫去世后,不让8岁的儿子去守灵,这让女子的公婆和小姑子产生怀疑。后二老偷偷带孙子去做鉴定,发现与孙子并没有血缘关系。二老气得将女子和她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与女子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同时要求女子退还抚养费、丧葬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36万元。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据悉,女子黄某与丈夫陆某结婚多年,二人育有一子小海(化名),一家三口常年与陆某的父母同住。

自从小孩从呱呱坠地到8岁,吃喝穿用、看病、上学,几乎都是由爷爷奶奶操持着,平日里一家人相处十分融洽。

2024年5月份,陆某因一场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陆某的父母痛不欲生,可黄某的举动却让全家人心生芥蒂。

按照当地风俗,小海是要为陆某捧骨灰、守灵的,可她却全程拒绝让小海参与。如果要让小海参加,必须先拿到抚恤金才行。

无奈之下,陆某的父母只得把抚恤金都给了黄某。可谁知葬礼结束后,黄某直接带走小海,彻底切断与爷爷奶奶所有的联系,电话、微信一概不回应。

黄某这种刻意疏远、种种不合情理的操作,让陆某的妹妹陆雨晴和父母越发不安。陆雨晴更是怀疑小海不是哥哥的孩子。

为了查清事实,陆雨晴悄悄收集了小海的头发、指甲等,送往鉴定机构做祖孙亲缘鉴定,结果显示陆某的父母与小海无生物学祖孙关系。

这一消息让一家人难以置信,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们又向交警部门申请调取陆某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可二次亲子鉴定结论还是排除了陆某是小海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两份没有血缘关系的鉴定报告摆在面前,陆某的父母几近崩溃。

之后,陆某的父母将黄某和小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小海与已故儿子陆某无亲子关系;返还这8年的抚养费19.5 万元;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黄某与小海领取的12万元丧葬费。

庭审中,两位老人当庭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却遭到黄某的果断拒绝。

黄某表示,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据全部清晰记载,小海就是自己与陆某婚生子,法律身份完整有效。

不仅如此,黄某当庭否认公婆出钱抚养小海,小海的抚养费、学费、医疗费几乎都是娘家人在承担。

面对黄某的绝情陈述,二老虽然十分气愤,但也无可奈何,只能寄希望于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两位老人提出的诉请。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由此可见,法定的可以申请确认亲子关系的,只有父亲或母亲,祖父母无权申请。

即便两位老人有充足的理由,也不能代替已故的儿子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法律刻意收紧否认亲子关系的起诉人范围,仅限定父母,是防止亲属随意介入、破坏家庭稳定,避免未成年人身份反复动荡。

陆某生前未质疑过父子关系,那他离世后,这项专属父亲的诉讼权利随之消灭。

二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法律默认推定为婚生子女。户籍、出生证均是陆某生前认可的事实,已经形成稳固的法定亲子关系,不能仅凭一份私人鉴定就直接推翻。

最终,二审法院也判决驳回了二老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目前,二老已经申请再审,其核心诉求并非索要钱款,只求查清血缘真相,给离世的儿子一个交代,甚至愿意放弃全部赔偿,只希望黄某当面赔礼道歉。

有人指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要求确认被继承人的身份,到时候可以申请亲子鉴定。

但是黄某手中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这都是国家机关出具的证件,可以证明父子关系的存在,并不一定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继承陆某的遗产。

因此,这个局几乎已成死局,很难再破除,除非有证据证明陆某生前就知道儿子非亲生,且留下了相关证据。

当然,如果二老怀疑小海不是亲孙子,也可以自行立遗嘱,以后的遗产都不归小海所有。

最后,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结果,法律认可的真相,必须建立在合法取证、合规流程之上。偷拍、偷取样的证据,即便内容属实,也不能用于司法裁判。

因此,如果有人实在不放心的话,建议在孩子出生时就把亲子鉴定给做了。

大家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