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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绝户!”湖南,12岁孩子一夜之间失去了父母和姐姐,留下存款等合计100多万元

“吃绝户!”湖南,12岁孩子一夜之间失去了父母和姐姐,留下存款等合计100多万元。亲叔叔主动站出来当监护人,亲戚们都松了口气。

可谁能想到,这位叔叔转头就把孩子名下的钱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四年里取走150万余元,真正花在孩子身上的不到10万。

孩子长大后,想查查父母给自己留了多少钱,才发现卡里几乎空了。无奈之下,孩子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叔叔侵占,要求退还款项。法院这样判。

2019年1月17日,一场意外把吴某乙的家庭彻底改变。父亲、母亲和姐姐在同一天离开,吴某乙当时只有12岁,还在需要大人照顾的年纪。

亲属们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不是钱,而是孩子以后跟谁生活,谁来管学习,谁来处理父母留下的财产。

吴某甲站出来了。2019年1月25日,距离意外发生才8天,吴某甲向有关部门申请担任侄女吴某乙的监护人。

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吴某甲具备监护条件,便由吴某甲接管吴某乙的生活、学习和财产管理事务。亲叔叔愿意承担责任,表面看是一件让人安心的事。

吴某甲成为监护人后,给吴某乙开设银行账户,把吴某乙父母、姐姐留下的存款、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金、各类救助金等资金归集到这个账户。

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管理大额财产的能力,监护人代为管理本来正常。可问题也在这里,银行卡和密码都由吴某甲掌握,吴某乙年纪小,根本不知道账户里的钱后来怎么变少的。

时间到了2020年4月12日,吴某甲开始动用吴某乙账户里的资金。从这一天起,到2024年3月23日,吴某甲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前后从账户里支取150万余元。

法院核算时,扣除了吴某乙合理的生活、教育等必要开支,剩下140万余元被认定为吴某甲非法占有。也就是说,吴某甲名义上是在照顾侄女,实际却把侄女的保障钱挪进了自己口袋。

吴某乙后来慢慢长大,对父母留下的财产有了更多认识。吴某乙想查看银行账户,吴某甲却拿不出清楚说法。

吴某乙没有就此算了,而是通过银行流水查到资金去向,发现多笔钱流入吴某甲账户。吴某乙找吴某甲沟通退还,吴某甲拒不退还。亲情走到这一步,孩子只能拿起法律武器。

吴某乙提起刑事自诉。侵占案本来就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吴某乙的选择有明确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经要求仍拒不退还,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

最终,法院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吴某甲退赔吴某乙剩余经济损失。

这份判决最让人解气的地方,是把监护人身份和财产边界讲清楚了。监护不是拿到孩子账户的钥匙,更不是可以随便支取孩子的钱。

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吴某甲可以为吴某乙支付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却不能把赔偿款、救助金和遗产当成自己的收入。

吴某乙的遭遇让人心疼。父母和姐姐留下的钱,本该支撑吴某乙读书、生活和成年后的起步。吴某甲作为亲叔叔,本应替孩子守住这笔钱,却利用孩子年幼和信任长期支取。

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只是为吴某乙追回损失,也是在提醒所有监护人,亲属关系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未成年人名下的大额财产,尤其是遗产、保险赔付款和救助金,必须有清楚账目。监护人代管可以,花在哪里要有凭证,花多少要说得明白。

孩子小,不代表孩子没有财产权。所谓照顾,不能只把孩子养在身边,更要守住孩子未来生活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