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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吧!”重庆55岁大爷唐某与22岁女子李某,相识一个月便结婚。婚后四年间,李

“知足吧!”重庆55岁大爷唐某与22岁女子李某,相识一个月便结婚。婚后四年间,李某花掉唐某15万元,现在闹离婚,唐某要求李某返还,法院会怎么判? 重庆有这么档子事,说出来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一位55岁的老汉唐大爷,在网上冲浪时认识了个22岁的姑娘小李。 这俩人的岁数差了整整33岁,说是“父女恋”都显得保守,简直隔了一代人不止,可偏偏这就对了眼,两人在网上热火朝天地聊了一个多月,觉得这就是那个对的人,二话不说就把结婚证给领了。 当时周围的亲戚朋友没一个看好的,都劝大爷说这也太不靠谱了,年龄鸿沟摆在那呢,但唐大爷那时候正上头,觉得自己那是枯木逢春遇真爱,为了这小娇妻,哪怕掏心掏肺也乐意。 这日子一过就是四年。在这期间,唐大爷那是真舍得下本钱,不管是平日里的柴米油盐,还是给小媳妇买衣服、囤化妆品、换新款手机,甚至两口子出门旅游潇洒,钱全是唐大爷掏。 再加上逢年过节发的红包、平时哄开心的转账,零零碎碎加起来,这四年里大爷差不多花出去了15万。 要知道,这钱对于一个快退休的大爷来说,那是大半辈子的积蓄和养老本,可那时候他想得简单,觉得只要两口子能把日子过红火,钱花了还能再挣,感情才是无价的。 但这世上的事,往往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新鲜劲一过,那33岁的年龄差带来的问题就全冒出来了。 生活习惯不一样,你说东她说西,消费观念不一样,你嫌贵她嫌土,两人那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吵着吵着,那点本来就不算深厚的感情也就磨没了。 没过多久,小李就不想过了,正式提出了离婚。 这下唐大爷可炸了锅,他心里那个憋屈啊,觉得自己这四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感情付出了,养老钱也搭进去了,结果换来这么个结局,他越想越觉得亏得慌,一气之下把小李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把这四年花掉的15万块钱吐出来。 这事一曝光,网友们也是炸开了锅。有人同情大爷,说这是被“杀猪盘”了,辛辛苦苦攒的钱打了水漂,也有人说这姑娘四年陪你也付出了青春,15万平摊到四年里,一年也就几万块,算不上诈骗,还有人说,结婚是你情我愿,花钱也是自己乐意的,离了婚还要算账,这就有点不体面了。 那法院最后咋判的呢?法官把这账本摊开一算,发现这15万块钱里,绝大部分都是两口子过日子必须花的钱,也就是家庭日常生活消费。 剩下的一部分,是大爷自个儿乐意给的转账、买的礼物和发的红包,在法律上,这叫“夫妻间的赠与”,是你为了增进感情、共同生活自愿掏的腰包,当时也没让人家打借条,更算不上是什么彩礼。 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想要回彩礼,得满足那种“没领证”、“领证了没一起住”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给钱那方日子过不下去了”这几种极端情况。 可唐大爷和小李,证也领了,觉也睡了,在一块实实在在过了四年日子,这钱怎么看都不符合退还的条件。 最后法院的判决也下来了:婚既然离了心也就散了,准许离婚,但是唐大爷想要回那15万块钱的请求,法院不支持,给驳回了。 法官的话说得很透彻,婚姻不是做买卖,不能按斤论两地算账,大爷在婚姻里花的钱,那是用于共同生活的消耗和情感赠与,花出去了就是花出去了,只要没证据证明人家是专门来骗婚的,这钱就不能往回要。 毕竟女方在这四年里,也付出了时间和陪伴,这也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成本。 这个结果虽然让大爷心里挺不是滋味,但也算是给大伙提了个醒,这年头,搞“黄昏恋”或者大龄再婚,真得多长个心眼。 感情归感情,钱财归钱财,尤其是涉及到大额支出的时候,得保持几分理性,两口子过日子,平时的小恩小惠、红包礼物,在法律上基本都算赠与,一旦反目成仇,这些钱大概率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除非你有明确的借条,或者是符合特定条件的大额彩礼,否则法院也很难支持你要债。 这唐大爷的一场“忘年恋”,四年光景,15万积蓄,最后落得个一场空,这其中的教训,可比那15万块钱沉重多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抚观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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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片
土豆片 1
2026-03-05 16:52
4年才花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