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交通事故疑似不当避险。 看了福建的这个交通事故的录像,觉得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事故路段是乡村小路,既没有红绿灯,又没有路标线斑马线,完全依照交通法规的谁主行、谁让行、谁逆行进行事故责任是有些牵强的。 2.这种情况能否定性为无接触性交通事故,主要取决于无接触双方的距离。而视频中看到的这段距离不足以使一方的行为产生让对方必然摔倒的行为,因而判定为“无接触”是缺乏足够理由的。 3.根据视频中事故过程判断,95%以上的人在这样的场景中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或者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故的。也就是说,这场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性,只是事故受害者自己的误判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够所产生的偶然事件,责任完全在于受害者。 4.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的受害结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前者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不能为了保护弱者而让无辜者成为另一种“受害者”。如果一定要追究“无接触者”的法律责任,那么不设置红绿灯、不划交通规则线、道路不符合交通标准都得追究法律责任了。 5.这个事故定性为不当避险更为合适。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