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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呢?”北京,女子在一家超市6次盗窃车厘子,被抓后,警方发现女子竟是在单位做

“何必呢?”北京,女子在一家超市6次盗窃车厘子,被抓后,警方发现女子竟是在单位做法务的,她月入过万,不是买不起30元一斤的车厘子,而是贪小便宜成瘾,一次又一次知法犯法,见警察找上门,女子后悔不已,提出按10倍的标准赔偿超市,希望获得谅解,让这事儿过去,可她多次盗窃,已经可以刑事立案,一切都晚了! 一位穿着体面、坐办公室的女白领,竟然因为几盒车厘子,被警察上门请去喝茶了。 这事儿还得从超市的老板小王说起。 最近小王发现,店里老是莫名其妙多出一些空盒子,特别是装车厘子的精致礼盒,扔在角落里,里头光溜溜的,一颗果子不剩。 刚开始还以为是顾客挑剩的,可次数多了,小王就觉得不对劲了,这也太频繁了吧? 他留了个心眼,调了监控,又查了会员记录。这一查,立马锁定了一个老熟人。 这女的是店里会员,每次来都大包小包买不少东西,但手法那是相当老练。 她专挑超市里人少、监控死角的货架,把那一盒盒包装好的车厘子拿过来,利索地把标签撕了,把果子倒进自己随身带的包里或者自备袋子里,然后把空盒子往货架缝隙一塞。 接着,她再去挑点饼干、日用品,若无其事地去收银台结账。 因为她每次都有正常结账的商品,收银员也就扫一眼,谁能想到她自己带的袋子里藏着私货呢? 就这么着,女子前后偷窃了6次车厘子。 小王掌握了实锤,赶紧报了警。民警整理好证据,直接敲开了这位女士的家门。 刚开始,这女的还想演一演。 一看警察站门口,她眼神明显慌了一下,但嘴还硬,说你们找谁?干嘛的? 等民警把超市名字一报,再把那几段监控视频的关键点一说,她那心理防线瞬间就崩了。 她也知道,再装傻充愣就没意思了,只能乖乖配合调查。 到了派出所,这女的才把心里话倒出来。 原来,她是一家公司的法务,专门搞法律的,懂法,收入也不低,压根就不差那点买水果的钱。 这坏心思的起点,其实特别偶然。 一个月前,她去超市买东西,回家一核对小票,发现有个没贴标签的东西居然没被扫码收费,收银员也没发现,防盗门也没响。 那一刻,她心里那个贪小便宜的念头就像野草一样疯长起来了。 她觉得,反正没人发现,这便宜不占白不占。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头一回她还胆小,只敢往包里塞一小盒蓝莓试试水。 结果啥事没有,这下她的胆子肥了,手法也升级了。 从蓝莓变成了三盒车厘子,后来连木瓜、散装干果、饼干都不放过。 她觉得自己特聪明,把超市玩得团团转,殊不知人家超市是没腾出手来细查,真要较真,她那点小九九根本藏不住。 这六次下来,东西倒是没多少钱,车厘子一斤也就30来块,算下来总共也没几百块。但性质变了。 被抓之后,她是真后悔了。作为法务,她太知道盗窃是什么性质了,尤其是多次盗窃,不管金额多少,那都够得上刑事立案了。 她哭着喊着要积极退赔,甚至提出来愿意按十倍的标准赔偿超市,就想求个谅解,让这事儿私了算了。 可法律面前,哪是你想私了就能私了的?超市老板小王也气啊,你这搞了6次,谁知道你下次还来不来?必须得给个教训。 现在,这名女子因为涉嫌盗窃罪,已经被朝阳公安依法刑事拘留了。 哪怕她工作再光鲜,哪怕她愿意赔十倍的钱,这案底是背定了。 一个搞法律的人,知法犯法,为了这点蝇头小利把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清白搭进去,真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只偷了一次,哪怕偷了几百块,可能只是行政拘留几天。 但是,法条里有一个非常硬性的指标叫,多次盗窃,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 女子在一个月内连续作案6次,远远超过3次的红线。 只要次数够了,哪怕你每次只偷了一根葱、一颗糖,加起来总金额只有几十块钱,也直接构成盗窃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的是判刑、拘役以及留下案底,而不仅仅是赔钱了事。 这就是为什么她愿意赔偿,超市却不答应,因为这已经上升到了公诉的层面。 这名女子的身份很特殊,她是法务,懂法,收入高。 在刑法理论中,她的行为属于直接故意。 她第一次发现漏洞后,不是想着去提醒超市,而是利用这个漏洞反复获利。 作为懂法的人,她非常清楚多次盗窃的后果,却依然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手法隐蔽、金额小。 这种知法犯法的情节,虽然不一定会加重量刑,往往被视为主观恶性较大,很难获得缓刑或不起诉的机会。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岁月如哥
岁月如哥 1
2026-01-23 19:01
她如果干银行的话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