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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老人在养老院想儿子了,就来到儿子家,可不管怎么敲门,儿子就是不开,甚至报

四川, 老人在养老院想儿子了,就来到儿子家,可不管怎么敲门,儿子就是不开,甚至报了警,儿子都不开门,老人想不开了,跳了楼,事后,儿子起诉养老院索赔11万,养老院表示,儿子因为财产分配不公平,儿子和老人断绝了关系,是儿子将老人赶出家门,老人才被迫住养老院的,老人的离世与养老院无关。   老人看着手中的父子断绝关系的协议,内心百般难受,自己养大的儿子,却在他年老需要人照顾时,儿子要与他断绝关系,还将他赶出家门,他实在难以承受这悲凉的晚年。   他在众多老人中,依然感受到内心的那份孤独,他多么地想回到儿子身边,他多么想自己的晚年,能够儿孙承欢膝下,过一个有尊严的温馨晚年。   可现在,他看着周围的同伴,要不就是行动不能自理的老人,要不就是和他一样孤独的老人,大家在养老院里,浑浑噩噩度日而已,毫无幸福可言。   即使儿子和他断绝关系了,即使他被儿子赶出家门了,此时此刻的老人依然想念着儿子,他不知不觉地走出了养老院,他决定回去看看儿子。   不知不觉,他已经来到了儿子的门前,他已听到儿子在家里的动静。   老人还没有进家门,就已经感受到了家的温馨,他迫切想进到儿子家,喝一杯儿子递过来的热水,听一听儿子对自己关切的话语。   他激动地敲着门,一下,两下,三下……门始终纹丝不动,老人敲了很多下,儿子依然没有开门。   他终于意识到儿子是铁了心,要和他断绝关系,甚至不愿见他一面。   可儿子是他一把屎一把尿拉扯长大的,为了儿子的成长,他不知吃了多少苦,为了培养儿子,他不知花了多少精力,如今儿子已经长大了,却和他断绝关系,甚至不愿意见一面,老人难以接受。   为了见儿子一面,为了进家门和儿子好好聚一聚,老人报了警,可即使报了警,老人依然没有见到儿子。   那一刻,老人终于意识到,他的晚年只能在养老院凄惨地度过。   他感到了为人父亲的失败,他感到了人生毫无意义,与其如此度过孤独的晚年,感受儿子的冷漠,不如安安静静地离去。   于是他走到了一个楼顶,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老人走完了自己的一生,但他的事情还没有完,儿子知道老人是离开了养老院,才跳了楼,儿子对养老院不满了。   他转身就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他认为是养老院没有看管好他的父亲,没有尊重他的父亲,所以他的父亲才会跳了楼的。   为何老人儿子要这么说。   原来老人的老伴也住在养老院,她跟儿子说,老伴离开养老院是因为他看电视,想换个频道,但是工作人员却不允许,老人觉得自己的自尊心受挫了,所以才离开养老院的。   因此老人的儿子认为,老人跳楼的原因,是因为自尊心受挫了,所以养老院得承担责任。   但养老院可不想背这个锅,他们通过监控还原了事实。   当时的情况是,老人和老伴一起在吃饭,老人吃饭都是背着电视机的,根本没有要求换频道,是老人的老伴要求工作人员换频道,所以老人离开养老院,并不是要求换频道遭拒。   养老院说出了另一个秘密。   他们说老人来住养老院,是因为儿子将他们两个老人赶出家门,老人才迫不得已住养老院的,老人和儿子早就断绝了关系。   儿子因为财产分配不公平,老人的儿子对老人有很大的意见,这才拒绝老人赶出家门,所以老人离世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儿子不让他进门,并非在养老院自尊心受挫。   那么老人儿子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呢?   1、要追究养老院的责任,则要看养老院是否有过错。   如果养老院由于看管不力,导致老人离开养老院,或者确实因为老人在养老院受到虐待,又或者其他不利于他身心的因素,那么养老院是有一定过错的,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老人在养老院并没有受到伤害,离开养老院是想儿子的缘故,并非养老院的缘故,所以养老院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2、老人和儿子断绝关系,老人敲儿子门,儿子不开,结合儿子为了财产的分配,将二老赶出家门,导致二老住养老院,老人内心难受,所以选择想不开,这倒是有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驳回了老人儿子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对老人的儿子有何看法呢?来源:封面新闻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