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浙江诸暨,一女子看小区有3人摆摊黄金加工,就拿来自己40.36g的黄金手镯,想加

浙江诸暨,一女子看小区有3人摆摊黄金加工,就拿来自己40.36g的黄金手镯,想加工一下,她怕对方动手脚,就一直死死盯着,万万没想到,金手镯明明在她眼皮子底下加工的,她接过手镯,竟发现不对劲,回家一称变成35克了,女子吓得不轻,赶紧报了警,帽子叔叔一调查,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7月7日,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30日,吴女士在小区遛弯,看到有一群人挤在一起围观,她好奇,也凑了过去查看。

吴女士一看,是有人摆摊,进行黄金加工,吴女士大喜,她戴了多年的金手镯变形了,正好趁这个机会加工一下。

吴女士之所以这么放心,一是因为这么多人围观,众目睽睽下,打金人没机会动手脚;二是她准备从头到尾死死盯着,不给对方可乘之机。

吴女士的金手镯是40.36g的,戴了很多年了,已经变形不好看了,所以就压箱底没戴了。

加工好了,金手镯又可以在她的手腕处熠熠生辉了,想想就开心。

吴女士赶紧回到家,拿来手镯,交给了打金人,然后,她就目不转睛盯着打金人的手,生怕一个不留神,被他给算计了。

可好巧不巧,吴女士手机突然响了,一看电话,又不得不接受,她就接了个电话的功夫,就发现了问题,她看见打金人手里,好像藏了一块黄金。

但吴女士因为接电话,没看到这块黄金从哪来的?不确定是不是从自己金手镯上截下来的。

吴女士一肚子怀疑,可又不好问,毕竟无凭无据,只是她猜测,接下来,她不敢再大意,不错眼睛的死死盯着打金人的人。

终于,金手镯加工好了,可当吴女士拿在手里,心里咯噔一下,她感觉手镯咋那么轻呢?难道克数少了?

可她明明一直盯着,怎么就这么轻而易举被偷金了呢?难道自己接电话时,真被动手脚了?

吴女士赶紧跑回家,找出自己买手镯的票据,上面清楚的写着,手镯克数是40.36g。

她再一称加工后的手镯,竟然只有35克,少了足足5克多。

按照现在的金价,那就是好几千块钱,吴女士吓得不轻,赶紧报了警。

帽子叔叔一调查,可了不得,原来打金人一共3个人,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其中一人负责加工,其他2人可没闲着,就跟顾客东拉西扯,目的就是分散顾客的注意力。

然后,加工的人瞅准机会下手,从金首饰上截一段黄金,趁人不备, 放在工具箱里,这就大功告成了。

而这3人专门挑人流量密集的地方,一是这样的地方,容易招揽到生意,二是会让顾客放松警惕,三是成功率高。

3人用这种方式,作案好多次,累计偷了17.82克黄金。

目前,3人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有人说,做流动客危险性比较大,如店面固定一般常有老客不大会做此事,90年代前我们在马尾买金加工从不缺分量。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3名打金人通过分工合作,利用加工黄金的掩护故意剪下部分黄金并藏匿,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单次盗窃数额达3000元即构成“数额较大”。吴女士的黄金损失5克,假设每克金价约500元,金额约2500元,若累计被盗窃黄金17.82克总价约8910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该团伙在多地流动作案,属于“多次盗窃”,作案3次以上,且三人分工配合形成共同犯罪,构成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3人形成明确分工:一人负责剪取黄金,另两人通过攀谈分散受害者注意力,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三人对全部盗窃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不因个人实际分赃数额而减轻责任。

三人长期使用同一手法作案,累计盗窃17.82克黄金,作案时故意选择人流量大的场所,利用围观人群制造“安全假象”,降低受害者警惕性;

以上行为均体现明确的事前共谋和犯罪故意,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264条,3人团伙多次盗窃黄金且总金额达“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3人构成共同犯罪,量刑时不区分个人作用,按总涉案金额追责。

浙江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3000元以上,本案总金额超8000元,若累计涉及多名受害人且多次作案,刑期可能在1-3年之间,并处罚金。

此类“打金”盗窃团伙利用消费者对流动摊位的信任实施犯罪,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加工贵重物品,避免财产损失。

信源:极目新闻 20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