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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对夫妻,刘宏和张静,因琐事大吵一架,张静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没多久,刘宏的

河南,有对夫妻,刘宏和张静,因琐事大吵一架,张静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没多久,刘宏的父亲病危,家里人赶紧通知张静回来,可张静却拒绝回家,还向刘宏索要17000元精神损失费。婆婆不想让外人看笑话,四处借钱满足了张静的要求。然而丧事办完后,张静又因为一点小事回了娘家,一住就是半年。刘宏彻底心寒,向张静提出离婚。张静后悔了,求刘宏和好,却被刘宏拒绝。

(素材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据报道,刘宏和张静这对夫妻,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张静一气之下,收拾了东西就回了娘家。

刘宏本以为张静气消了就会回来,可没想到,没过几天,家里就传来了父亲病危的消息。一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刘宏赶紧给张静打电话,让她回来送父亲最后一程。

可张静却冷冰冰地说:“想让我回去可以,你得给我17000元精神损失费,不然免谈。”刘宏又气又急,可父亲病危,实在没心思跟她纠缠,只能先答应下来。

刘宏的母亲得知后,心里虽然委屈,但也不想让外人看笑话,觉得儿子家闹成这样,太丢人。于是,她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好不容易凑齐了17000元,打给了张静。

张静收到钱后,这才不情不愿地回了家。可公公的丧事刚办完没几天,张静又因为一点小事和刘宏吵了起来,再次回了娘家,而且这一住就是半年。

这半年里,刘宏一个人既要照顾家里,又要承受失去父亲的痛苦,对张静的失望也一点点积累。终于,他彻底心寒了,向张静提出了离婚。

张静这才慌了神,她没想到刘宏真的会跟她离婚,后悔不已,赶紧跑回来求刘宏和好。

可刘宏心意已决,他看着张静说:“婚姻不是儿戏,你一次次把家庭责任当儿戏,现在后悔已经晚了。”

有人说张静太任性,不懂得珍惜婚姻;也有人说刘宏太绝情,不该这么轻易就放弃。

可不管怎么说,这段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大家不禁要问,在婚姻里,责任和任性到底该如何平衡呢?

一、张静在公公病危离世时,她拒绝回家奔丧,还向丈夫索要17000元精神损失费。张静此举违背了基本的家庭责任和亲情伦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静在家庭面临重大变故时,以索要钱财作为回家奔丧的条件,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家庭成员之间应尽的义务和相互扶持的责任,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如果刘宏以张静严重违反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破坏家庭关系为由起诉离婚,在判决时,很可能会将张静的这一系列行为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张静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而支持刘宏的离婚诉求。

二、刘宏提出离婚的行为,是他在张静一系列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的合理诉求。

在法律上,他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最终判决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虽然张静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但具体财产分割还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来源等。

事实上,婆婆为了满足张静的要求四处借钱,这涉及到债务问题。如果婆婆是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且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由刘宏和张静共同承担,那么,这属于婆婆的个人债务。

但如果婆婆能够证明该借款是用于满足张静的无理要求,且该借款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有关,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债务承担方面,可能会对张静产生不利影响。

你对此又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