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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餐饮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近日,道真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道真自治县某餐饮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近日,道真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道真自治县某餐饮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营业并处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

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也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向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申请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

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遵义消防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 :道真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讯员 :王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