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精准立法回应行业乱象与民生关切,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划定清晰边界,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阀门再次拧紧。

《规定》是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链条的关键补位,彰显了我国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持续深化。直播电商作为食品销售的新兴阵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层出不穷,以致有消费者称“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暴露出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以及相关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规定》精准聚焦短板,将监管触角延伸,把直播电商纳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这是对《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的具体落实,让食品安全防护网覆盖到数字网络空间。
厘清责任边界是《规定》的核心要义,平台兜底担主责的定位尤为关键。《规定》明确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大角色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责任全覆盖,同时强调平台作为核心载体的主体责任。从食品准入环节的资质核验、合格证查验,到经营过程中的人员培训、实时监测、风险管控,再到消费维权环节的快速处置、渠道公示,《规定》明确了平台全流程管控的责任。这一要求直击行业痛点,破解了以往“平台推诿、主播甩锅、消费者维权无门”的困境,明确平台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既要管好直播间里的货,也要管住直播间里的人,守牢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两张清单”划出了清晰红线与底线,成为《规定》的鲜明亮点。
👉风险管控清单为经营者提供了基础行为指南,督促其主动排查资质、禁售食品、行为规范等核心风险点;
👉13类禁售食品与10项禁播行为则直击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严格禁售到对“滤镜”带货、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混淆食品与药品等行为的明确禁止,减少模糊地带,既让经营者清楚“不能做什么”,也让监管部门执法有了精准抓手。
这种划红线、亮底线的监管态度是对违法乱象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守法经营者的正向引导,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清晰路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的成效最终需靠精准施策与技术赋能来实现。《规定》于3月20日施行后,各地需要结合消费与市场实际制定配套工作指引,在监管手段上需充分运用全网实时监测、AI切片分析、语音识别、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监管效能。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了电子检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这为线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唯有将技术赋能与日常抽检、精准执法相结合,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精度,才能确保《规定》落地落细,让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规矩立则方圆成,红线清则发展稳。《规定》的实施将为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刚性制度约束,让直播电商行业迸发出更为持久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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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禁售食品与10项禁播行为
👉13类禁售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0项禁播行为
(一)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
(二)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四)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五)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
(六)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七)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八)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九)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十)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