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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从原副省长家盗窃名酒卖了240多万!

今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在2021年利用给原山东省副省长陈延明及其女儿

今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在2021年利用给原山东省副省长陈延明及其女儿陈某担任管家,从事司机、厨师、保姆等家政工作,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期间,利用自己持有失主家门钥匙、车辆门禁卡等条件,采取蚂蚁搬家的手段,多次从失主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家中、济南市市中区某号院西户家中,盗窃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并销赃,经查实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435226 元。

2023 年 10 月 16 日晚 21 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其灰色领克 SUV 车到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某号34号院西户再次盗窃作案,被警方当场抓获,并从汽车后备箱查获茅台、五粮液及红酒一宗,经物价鉴定,其中 2 瓶茅台、4瓶五粮液白酒共价值人民币 14670 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中违法所得资金844361.31 元,被告人李某的妻子主动退赔人民币 200000 元。

根据受害人何某陈述,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曾于北京照顾住院的岳父陈某明,后因家中有事返回山东。2023年8月23日,妻子陈某回青岛家中居住时发现在被告人李某以前居住的房间的衣橱角落处有一瓶39度的铁盖茅台酒。10月6日,何某和陈某去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发现被告人李某在2023年8月2日离开北京回青岛后,分别于8月7日、8月10日、8月13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30日先后8次驾车进入小区,有监控显示他将家里的酒水拿走。除了青岛陈某家外,其父亲陈某明在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的家里也被盗。

两处家里的地下室仓库丢失的物品为茅台酒、五粮液酒等。

据青岛检方指控,2021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按被害人陈某的要求将陈某等人吃饭剩下的茅台酒拿回家时窃取并转卖。

其中,检方提供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表),证明42瓶飞天/五星贵州茅台酒非该公司生产(包装);2瓶十五年/五星贵州茅台酒属该公司生产(包装)。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证明书,证明4瓶五粮液酒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4瓶第七代五粮液酒、1瓶尊酒属该公司产品。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供述,李某从2020年11月开始给陈某当司机以及家庭保姆,负责工作上给陈某开车,生活上照顾陈某家人的生活起居。2021年中旬的时候,陈某请别人吃饭,饭桌上剩下两瓶茅台酒陈某让某拿回去,李某回家后自己留下来转手卖了。后来陈某没有发现这个事情。

此后,李某开始从陈某、何某居住的青岛市黄岛区家中和陈某明居住的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家里,趁他们没人的时候开始偷东西。

截至李某被抓获,一共盗窃至少15次,偷的都是茅台酒、五粮液、国窖酒、红酒,还有阿胶糕、茶叶及一块卡地亚手表。偷得东西都卖出去了,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200万元,剩下的一些酒没有来得及卖出去或者卖的时候是假酒退回来的放在家里、车里。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李某认为其是在陈某明让其从济南向青岛运送酒的过程中、陈某明收礼及陈某等宴请后,每次在酒送到家之前扣下几瓶至几箱酒,在此过程中李某认为其对酒水有保管权限,其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且李某积极退赔;自愿认罪认罚;并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以侵占罪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

但一审法官除采纳了李某积极退赔的辩护意见外,其余辩护意件均未采纳。

而关于被告人李某检举、接发被害人陈某明“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利益输送、干预司法”的问题,法院已将该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遗憾的是,一年多时间,当地并未对此举报做任何调查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经查,被告人李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方式、盗窃地点等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没有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另外,法院收到被告人李某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后,已将该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

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34 年 4 月 16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在案扣押的被告人李某退赔款人民币200000 元,在案冻结的现金人民币 844361.31 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责令被告人李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90864.69 元。

据李某亲属透露,受害人陈某某是原山东省副省长陈延明。李某家属透露,李某是在为陈某、陈某明服务的三年时间中,了解到许多陈延明、陈某利用陈延明曾经的职务和影响力,以权谋私、受贿行贿(涉案白酒仅为其中一小部分)、利益输送、干预司法、违规经商、违规宴请等严重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其已形成文字材料并于2024年7月17日正式向纪委监委部门举报。

目前,李某于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法院已立案。

这小偷真是不知死活,胆大妄为!建议法院予以重判!

来源|综合自华政说法、吃瓜帮

评论列表

我醉了
我醉了 50
2025-12-14 17:08
这副省长真不知好歹,这么点酒水你报什么?现在好啦,一起做同事了

才华大道 回复 12-14 17:16
本来就是同谋,实际上都是被告,名义上转换一下身份!

华夏卫士
华夏卫士 27
2025-12-14 19:29
一句话: 陈副省长家哪来这么多名酒? [得瑟]
米兰1899
米兰1899 12
2025-12-14 20:21
是不是该查一下这个副省长???
lxyg理想阳光
lxyg理想阳光 11
2025-12-14 20:04
必须彻查副省长
用户80xxx60
用户80xxx60 5
2025-12-14 20:40
还真是有货啊!
用户96xxx41
用户96xxx41 4
2025-12-14 19:13
[抠鼻][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