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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事业单位等级晋升:别让培训经历“认不准”绊住发展路

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等级晋升是不少工作人员的职业追求,而培训经历往往是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可实际操作中,“培训经历认不准、

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等级晋升是不少工作人员的职业追求,而培训经历往往是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可实际操作中,“培训经历认不准、不统一”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人花大力气参加了线上培训,晋升时不被认可;有人在不同部门参加的同类培训,有的算有效经历,有的却不算。这种认定乱象,不仅让干部的培训付出打了水漂,还打乱了晋升的公平节奏。其实,培训经历本是晋升的“加分项”,关键得把认定标准统一起来,让每一份培训付出都能被公正认可。

先说说培训经历对晋升的意义。县以下事业单位多扎根基层,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才能适配岗位需求。不管是专业技术岗的业务培训,还是管理岗的能力提升班,都是干部成长的“加油站”。对单位来说,把培训经历纳入晋升评价,能引导干部主动学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就像不少县的教育、医疗系统,通过规范培训认定,倒逼干部主动参与业务深造,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可一旦认定标准乱了套,这种正向引导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现实中,培训经历认定的“乱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最常见的是“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各有各的规矩:有的单位只认线下集中培训,线上课程一概不算;有的认可本系统组织的培训,跨系统、社会机构组织的培训就“不认账”。比如乡镇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种植技术培训算有效经历,可参加供销社组织的同类培训,晋升时就可能被驳回。还有的地方对培训时长、内容的要求模糊,同样是3天培训,有的算完整经历,有的却因“内容关联性不足”被否定。

再就是“证明材料要求乱”。有的单位只需要培训结业证,有的却要求同时提供签到表、培训笔记、考核成绩单,少一样都不行。基层干部吐槽:“几年前的培训笔记早就丢了,就因为缺这个,明明参加过的培训就不算数,太不合理了。”更麻烦的是,不同部门的培训档案不互通,干部调动后,之前的培训经历需要重新找证明,稍有遗漏就可能“归零”。比如有干部从乡镇卫生院调到县疾控中心,之前参加的公共卫生培训,因为档案没衔接好,晋升时需要重新补证明,折腾半天还未必能认定。

还有“特殊培训认定缺位”。基层工作繁杂,不少干部会参加应急处置、乡村振兴、项目攻坚等临时专项培训,这些培训针对性强、实用性高,却因为不在“常规培训清单”里,晋升时常常不被认可。比如疫情期间,很多基层医护、社区服务人员参加了大量防疫知识、应急演练培训,这些辛苦积累的培训经历,在晋升时却被“一刀切”排除在外,让不少干部感到寒心。

要解决这些问题,核心是把培训经历认定“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得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清单,明确哪些培训算有效经历、培训时长和内容要求是什么。比如可以按岗位类型分类,专业技术岗重点认定与职称相关的业务培训,管理岗侧重综合能力培训;同时明确线上、线下培训的认定规则,只要是正规机构组织、内容贴合岗位需求的,都应同等认可。像山东一些县那样,出台县域统一的培训认定细则,把培训类型、时长、证明材料等一一列明,让干部一目了然。

更关键的是打通培训档案“信息壁垒”。建立县域统一的培训档案管理系统,把干部参加的各类培训信息录入系统,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干部调动或晋升时,直接调取系统档案即可,不用再反复补开证明。同时简化证明材料要求,除了关键的结业证、考核结果,避免过度索要无关材料,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还要完善特殊培训的认定机制,把应急处置、重点任务相关的专项培训纳入有效经历范围。比如明确在乡村振兴、防疫防汛等工作中参加的专项培训,只要有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证明,都可作为晋升参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随意否定有效培训经历、搞“双重标准”的单位进行纠正,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说到底,培训经历认定是县以下事业单位等级晋升的“基础环节”,标准统一才能保证晋升公平。只有让每一份培训付出都被认可,让主动学习的干部有奔头,才能引导更多基层工作人员主动提升能力,让县以下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