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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湖南株洲,一女子花了439元,买了一个压力锅。才用了70天,煮饭时锅

"玩不起!"湖南株洲,一女子花了439元,买了一个压力锅。才用了70天,煮饭时锅底的表层突然脱落。这可把她吓得不轻,她赶紧联系客服。客服却一口咬定,锅底脱落大概是她干烧导致。如果要返厂检测维修,女子要承担280元单程运费。女子顿时急眼了,她一直正常用,从没干烧过,凭啥让她承担运费?

陈女士今年7月24号在株洲百货天元店买的锅,10月1号那天,她正常煮饭,饭还没熟,突然一声响,锅底直接掉下来一层。在厨房里听到这动静,换谁都得慌。陈女士立马关了火,这锅是再也不敢用了。

她先找了门店导购,又打了苏泊尔客服。客服的说法很干脆:这是干烧造成的,要修可以,你自己出280块钱单程运费,把锅寄回厂里检测。

记者后来联系了苏泊尔生活馆株洲店的售后维修点,工作人员也说了差不多的话——出现脱底,百分之九十多都是干烧,发生碳化反应之后就会脱底。

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问题就出在这儿。陈女士说她就是正常煮个饭,锅里有米有水,怎么就成干烧了?干烧是什么概念?锅里啥也不放,空着烧,那才叫干烧。煮饭的时候锅里有水有米,温度上不去,怎么碳化?

当然,咱也不能只听陈女士一面之词。可反过来讲,客服凭什么一口咬定就是干烧?锅还在消费者手里,你们连看都没看一眼,就先把责任划到消费者头上了?这逻辑说不通。

更关键的是280块运费这事儿。一口锅才439块钱,修一下光单程运费就要280,这还没算维修费和零件费。消费者一算账,修还不如重新买一口。

这售后到底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劝退消费者?查一下法律就清楚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者修理,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商品质量问题,运费该由商家出,不是消费者出。

有人可能会说,那还没确定是不是质量问题呢,凭啥让商家出运费?这就涉及到另一条法律了。

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压力锅属于家用电器,属于耐用商品。陈女士这锅才用了70天,远在六个月之内。真要较起真来,得由苏泊尔来证明这锅不是质量问题,而不是让陈女士证明自己没干烧。

说白了,举证责任在商家那边。你说是干烧,你得拿出证据来,不能光凭一句"九成都是干烧"就把消费者打发了。

而且这种事不是头一回。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苏泊尔压力锅类似的投诉不少。有消费者反映锅底复底整片脱落,售后直接判定"使用不当",换个锅体要收150块。

还有人投诉电控故障,客服拒绝售后。早在2022年,杭州就有消费者遇到高压锅底座脱落,苏泊尔那边同样把原因归到"干烧"上。这么多起案例,难道全都是消费者使用不当?

这背后其实是个老问题了。很多大品牌,东西卖出去之后,售后环节就开始推卸责任。产品出了问题,第一反应不是查质量,而是先想办法把责任推给消费者。干烧、使用不当、人为损坏,这些词儿几乎每次都能见到。消费者要是不懂法、嫌麻烦,大概率就自认倒霉了。可一旦较起真来,法律站在哪一边,其实很清楚。

再说回280块运费。就算退一步讲,最后检测出来确实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那检测之前运费该谁出?法律规定的是质量问题的维修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但现在的问题是,质量有没有问题还没检测,商家就先让消费者掏钱把锅寄过去。消费者掏了钱,万一检测结果对自己不利,钱也花了,锅也没修好,怎么办?这风险全压在消费者身上,公平吗?

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商家先安排上门检测,或者由商家承担运费把锅寄回去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如果是质量问题,免费修或者换;如果确实是人为损坏,再跟消费者商量维修费用。而不是一上来就先收钱,把门槛设得高高的,让消费者自己放弃。

陈女士现在还在等说法。她拒绝了客服的方案,也不愿意掏这280块钱。她的诉求其实很简单:我正常用的锅出了问题,你得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该修修,该换换,不能让我平白无故掏钱。

这件事也值得所有消费者留意。买大件家电,留好发票和购买凭证,出了问题先看三包期限。三包期内,质量问题的运费不该你出。

如果商家拿"使用不当"来压你,你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因为六个月内的耐用商品,举证责任在商家那边。协商不成的,可以打12315投诉,或者找当地消协调解。

品牌做大了不容易,但售后才是真正考验一家企业的时候。东西卖得好不算什么,出了问题能好好解决,消费者才会继续买你的账。一口439块的锅,事不大,但能不能处理好,看的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