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看中了一套600万的二手房,为稳妥起见,她还咬牙交了30万定金。谁料这套房屋背负高额抵押,该情况在前期交易过程当中没有充分披露。手续快办好时,房子因房东其他债务被查封,这下,交易彻底泡汤。
林女士又气又委屈,只想拿回本金,房东却耍赖说一分钱没有,中介更是甩锅推诿。女子一气之下向记者曝光,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
真正需要追问的,不只是30万元还能不能拿回来,而是这套房从签约开始,到底有多少风险没有被摆到桌面上。
房屋登记在鲁先生岳母名下,登记权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林女士交定金后,双方花了约两个月处理代理手续。就在手续接近完成时,法院查封落到房屋上,过户随即受阻。
杭州此前发生过相似案例。2016年,周先生夫妻看中西湖区望月公寓桂花苑一套88平方米二手房,总价115万元,签订房屋转让居间意向合同并支付5万元定金。
合同写明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情况,并约定在2016年6月30日前继续办理手续。可周先生准备好房款后,卖方不断拖延。
周先生查询后发现,房屋已先后被西湖区人民法院、拱墅区人民法院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起诉后,法院判令卖方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同时赔偿20万元房价差额损失,合计30万元。
这个案例点出了林女士遇到的关键风险。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并不代表产权已经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明确,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时,人民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只有转移登记已经核准,才不能再按原权利人的房产进行查封。签约到完成登记之间,存在必须认真防范的时间窗口。
林女士这套房还有更复杂的一层。按照民法典,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也必须以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为前提。因此,房屋登记在鲁先生岳母名下时,鲁先生能否代表产权人出售,不能只看家里是否同意,还要看合法监护和代理关系是否成立。
抵押也不能简单理解成有抵押就绝对不能卖。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原则上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会因转让自动消失。
真正影响买方判断的,是抵押金额、债务履行情况、能否按约处理抵押,以及卖方是否如实披露。如果合同写着无抵押,登记状况却并非如此,买方对交易安全的判断自然会被影响。
杭州后来进一步完善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2024年10月2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印发《杭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首付款、分期款、购房贷款以及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经纪机构主动告知资金监管内容和自行划转资金的风险。
2025年,杭州官方购房指引又提示购房人核对房源核验编码、产权人身份和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并通过监管账户支付交易资金。
这些制度放回林女士的经历里,问题就很具体。中介若只确认房屋当时没有查封,却没有把抵押、产权人状态、代理资格等关键信息查清,交易安全就会留下缺口。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林女士后续真正需要固定的,是合同签署人、定金收款人、产权登记、抵押登记、代理资格和查封时间。
事情曝光后,中介开始表示愿意先垫付部分款项并协助后续追责,僵局才出现变化。最终责任如何划分,仍需以合同、登记资料、资金流水和司法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