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六旬老人游乐园内玩滑滑梯致腰椎骨折,要求园方赔偿!园方称提示牌明确写道“谢绝成人游玩”。家属:”我母亲不识字 现场没有工作人员提醒,必须赔偿!”网友:不识字不代表人家园方有错误,不懂法犯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家属的这句“不识字”,瞬间把这场纠纷从简单的赔偿拉扯,推向了法理与人情的交锋。网友的质问一针见血:不识字不代表可以无视规则,难道游乐园还得挨个给游客念说明书吗?
⚠️ 不识字不是“免死金牌”,但一块牌子也绝非园方的“免责金牌”。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对“儿童滑梯不适合成人”理应有基本常识。然而,法律对游乐园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从来都不只是“贴张纸”这么简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提示牌只是风险提示,现场无人值守、未及时劝阻,恰恰是园方管理上的硬伤。
这起案件最终走向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老人自身存在较大过错,需承担70%的责任;游乐园未尽完全安全保障义务,承担30%的责任,赔偿5.6万余元。
这个比例,其实是对双方的一次精准敲打。老人为自己的“侥幸”买了单,园方也为自己的“侥幸”付出了代价。更让人唏嘘的是,就在维权期间,这家游乐园直接改名换老板,试图踢皮球,好在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因名称变更而不履行义务,家属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儿童设施的安全参数都是按孩子设计的,成年人千万别为了哄孩子或找回童心去硬闯。同时,游乐园也别指望靠一块牌子就能高枕无忧,现场的管理和干预,才是真正的“护身符”。
你觉得,这70%和30%的责任划分,公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