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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隐瞒不了了。最近,重庆、云南、广东、广西等多地接连出手,通过地方立法把艾滋

艾滋病隐瞒不了了。最近,重庆、云南、广东、广西等多地接连出手,通过地方立法把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义务写进法条。配偶、性伴侣、结婚登记对象,都在告知范围内。核心目的就一个,掐断传播链条,护住身边人的健康。

先看一个案子。新疆阿瓦提县的麦某,2011 年确诊感染 HIV。2020 年到 2022 年,他多次与人发生性关系,没说病情,也没做防护,对方被传染。

2025 年 7 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他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

被传染的人,从头到尾没有得到选择的机会,这是这类案子最让人难受的地方。

为什么按故意伤害罪判?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感染艾滋病病毒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重伤,故意致人重伤,法定刑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的周某案也是同一个路径,明知自己感染,不防护,致他人感染,2015 年判了 5 年。所以只要明知、不说、不防护、对方被传染,刑期起步就是 3 年。

可这些都是出事以后的账。出事之前,谁来拦?

国家层面的规矩其实早就有。2006 年起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就要求感染者把病情告知有性关系的人。

问题在于,感染者不肯说,没有谁能替他说。医生手里握着诊断结果,也不敢开口,《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对泄露患者隐私的处罚,重的可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证书。

婚前检查更典型,查出一方感染,只能通知本人,另一方照常去登记。

云南是最早在地方条例里写这一条的。2021 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地方条例开始施行,明确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广东 2023 年 3 月跟进,广西和四川凉山州也陆续有了类似制度。

今年 9 月 23 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重庆的条例第十四条,写的是两道告知。

第一道,感染者自己说,对象是配偶、性伴侣和申请结婚登记的对方。

第二道,本人不说,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告知,同时给医学指导。要留意的是,告知对象只限于这几类有暴露风险的人,医院不会把病情往单位、邻居那里传。对婚检来说变化也直接:在已立法的地方,登记的另一方不再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

同一部条例里还有一块容易被漏掉的内容:药店和网络平台可以卖自检试剂,提供免费的自愿咨询检测,暴露前后的预防服务也纳入进来。

原因不难理解,告知义务管的是已经确诊的人,还有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感染,光靠强制告知够不着他们,检测门槛降下来,才有人愿意早点去查。

隐瞒的代价也不只在刑事一头。《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故意传播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婚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期限是知道之日起 1 年内。

有个案子,妻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史,丈夫辩称婚后没有性行为,法院仍认定属于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判赔 2 万元。

感染者一方,被迫披露病情确实难受,可披露的范围有限,还配有医学指导。被隐瞒的一方,赔上的是一辈子的健康。两边的分量不一样重。

现在的短板在地区差异。除了上面这几个地方,多数省份的规定还停在 “要求感染者自己说”,没有给医疗机构代为告知的授权。

同样是伴侣,住在哪个省,知情权的保障就不一样。

我的判断是,跟进的省份会越来越多,真正的难点在细则:谁来认定对象范围,流调由谁做,告知有没有记录,告知后信息怎么保密。

这几处写不细,医生还是会犹豫,条文就成了摆设。写细了,感染者也清楚自己的隐私守到哪一步,愿意去检测、愿意开口的人才会多起来。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重庆人大网,2026-09-23,《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