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浙江杭州,男子开网约车接到一个一个订单,乘客查看车牌后上车,他也按正常流程确认了乘客手机尾号8146无误,这才出发了,结果出发没多久,有人打来电话,声称他是8146的乘客,还没上车怎么就走了?这时,车上的乘客才发现自己上错了车,男子主动退还了乘客的费用,还被平台处罚,扣了20分的服务分,收益也从每天500多降到了300多。男子委屈:乘客确认车牌才上的车,他也按照流程核查了,谁能想到同一个地点同一时间有两个相同尾号的乘客,凭什么处罚他?
男子冉师傅五月底才入行跑网约车,一直本本分分,每次接单都严格按照平台规定核对信息,从来没出过差错。
可前段时间一场罕见的乌龙,让他平白挨了重罚,心里满是憋屈。
9月17号下午五点多,正是晚高峰,冉师傅在萧山奥体国际大厦接到一单,目的地是兴安华庭东门。
他准时开到上车点,乘客主动上前核对了他的车牌,确认无误后才拉开车门坐进后排。
按照平台要求,启动行程前必须核对乘客手机尾号,冉师傅转头询问对方尾号,乘客随口报出8146。
看到和司机端订单显示的末尾两位四六对上,冉师傅没多想,录入信息后正常开车上路。
车子开出没多远,冉师傅的手机突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电话那头的乘客语气着急,说自己尾号8146,人还在原地没上车,怎么订单已经开始行驶了。
这话让冉师傅当场愣住,后排乘客听完也慌了,这才反应过来自己上错了车。
两人一沟通才弄清离谱的缘由:同一个上车点,同一时间段,有两名乘客打车,两个人的手机号后四位居然一模一样,都是8146。
后排这名乘客看错车辆,没仔细分辨完整车牌就上车,核对尾号时刚好对上,才闹出这场误会。
事情既然清楚,冉师傅也不想为难乘客,当场把十块零两毛的车费原路退还。
后来两名乘客互相加了微信,钱款自行结清,冉师傅以为这场意外乌龙就此翻篇。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平台就发来违规处罚通知,判定他属于“接错乘客”的费用类违规,一次性扣除20分服务分。
分数被扣之后,账号直接被平台降级。
冉师傅算了一笔账,往日正常出车十个小时,流水能稳定在五百多块。
降级之后同样跑十个小时,到手只有三百出头,收入直接少了近一半。
他心里怎么都想不通,自己没有半点疏漏。
乘客上车前主动核对过车牌,自己也按规定询问、录入手机尾号,双重核对流程全都做到位,谁能预判到会出现尾号完全相同的两名乘客?
这种极小概率的巧合,根本不是司机能够提前规避的。
为了申诉,冉师傅想联系真正下单的乘客作证,可订单完成后乘客号码变成虚拟号,根本无法拨通。
平台又明令禁止司机私下索要乘客联系方式,他连取证的渠道都没有,两次申诉全部被平台驳回。
不少人看完冉师傅的经历都十分共情,平台制定核对流程本是为了规避接错人,司机严格遵守规则却依旧受罚,处罚标准未免太过死板,完全没有考虑这种特殊巧合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本案中,冉师傅完整执行平台要求的车牌核对、尾号核验流程,错乘源于平台系统设计缺陷。
同一地点同时出现尾号完全一致乘客属于不可预见的极小概率意外,冉师傅不存在过错。
平台仅凭单方规则直接扣20分、降级削减收入,属于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将自身系统漏洞风险全部转嫁给司机,不合理加重司机责任。
同时平台封锁乘客联系方式,导致冉师傅无法取证申诉,变相限制司机维权权利。
该处罚依据的平台规则符合无效情形,冉师傅可主张处罚条款无效,要求平台撤销扣分、补偿收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