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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老人在家中昏迷,家属叫来了救护车,顺利把老人送到了医院。然而,就在工作人

福建,6老人在家中昏迷,家属叫来了救护车,顺利把老人送到了医院。然而,就在工作人员转运老人下车时,担架突然掉落,老人头部着地,并且在地上弹了一下。随后老人被诊断为脑出血,最后离世了。老人的儿子认为,老人的离世和救护车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存在关联。事情发生后,家属和医院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

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老人的儿子,陈先生当然是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更不能和医院随随便便就达成一致意见,他父亲的离世可能就是因为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

他的父亲才63岁,如果没有这致命的一击,他的父亲或许还活着。

说起他父亲的离世,到底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还是他父亲本身的病情导致的,这可能要经过鉴定才能够确定。

但是发生这件事情,对于家属来说,就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

那天他父亲在家中昏迷,大家都知道,老人有高血压,这个昏迷恐怕跟高血压有关,如果是高血压导致昏迷,那是很严重的。

家属没有半刻的耽误,马上打了急救车电话,救护车人员也很快赶来了。

整个过程都很迅速,老人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老人被送上车,随着救护车,老人也顺利来到了医院。

偏偏意外就是在医院这边发生的,当时工作人员要将陈先生的父亲抬下车。

然而就在转运下车时,担架突然掉落,陈先生的父亲也随之掉落,而掉落的那一头正好是陈先生父亲的头部。

陈先生的父亲是处于昏迷状态,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他的头掉落在地,还在地上弹了一下。

这重重的一击,看得人很揪心,陈先生看到这一幕,也替父亲感到疼痛。

陈先生觉得父亲的头重重摔在地上,又在地上弹了起来,肯定会伤到了父亲的头部。

果然,经过检查,发现他父亲是脑出血,当时医院也是赶紧抢救他父亲,但是治疗了一个月,他的父亲还是离世了。

如果没有这意外的事情,昏迷的老人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即使治疗了一个多月,还是离世,陈先生可能也不会有任何意见。

生老病死本就是自然规律,这是很正常的,不能因为老人在医院离世就找医院的麻烦。

但是发生了这样的意外,陈先生就觉得太巧合了,他觉得父亲的离世和工作人员的失误就是有关联的。

因为担架掉落,导致他父亲的头部,重重摔在地上,并且还在地上弹了一下,这肯定是重击之下,脑袋才会弹起来的。在这样的重击之下,也是有可能会导致脑部出血的。

综合这样的情况,陈先生认为父亲的离世和工作人员的失误有关联,这也是有理有据的。

只是陈先生的父亲有高血压,在来到医院之前就已经在昏迷状态,在这个情况下,陈先生的父亲可能来医院之前就已经是脑出血了。

也就是陈先生父亲的脑出血,有可能是入院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只是又正好碰上了工作人员失误的一幕,所以脑出血到底是在他们失误之前就有,还是失误之后才出现,这真的要经过鉴定才能知道。

事情发生之后,卫健的工作人员也组织过很多次调解,但是双方由于存在分歧,对脑出血出现的时间没有一定的结论,所以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没有通过鉴定之前,陈先生父亲的脑出血确实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但不管老人的脑出血是什么时候出现。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工作人员在抬担架的时候,由于他们工作的失误,导致陈先生的父亲脑部重摔在地上,这就是他们的失误,是他们的过错。

老人本来就昏迷了,本来就有生命危险,他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脑部受到重创,对老人来说可能就是致命的一击。

因此工作人员的失误,这个问题不容忽视,他们要为这个失误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这个失误是否是导致陈先生父亲脑部出血,这得由鉴定才能知道,一旦鉴定出来,陈先生的父亲的脑出血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医院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然,就算是陈先生的父亲的脑出血,并不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医院也要承担过错责任,还是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老人的事情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