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摸臀事件,女子坚持将4岁男童以性侵的名义置于“被告席”,
我特意去查了下,起诉一个四岁孩子,到底是怎么个告法。
不少人一看要把四岁男童告上法庭就“炸了”,觉得离谱,我一开始也没看懂,就去翻了翻公开的普法内容和类似事件,这一查才发现,事情跟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
表面看,是一个成年人非要跟一个奶声奶气的孩子过不去。实际上,四岁的孩子连八周岁都不到,真打起民事官司,出面应诉、最后把赔礼道歉这类责任担下来的,是他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爸妈,不会真让一个四岁娃自己站到被告席上。
这么一捋就清楚了,这官司表面是冲着孩子,真正较劲的,实际从头到尾都是两边的大人。可程序是程序,情理是情理,就算对簿公堂时对面坐的是家长,这阵势一摆出来,被吓着、被反复提起的,还是那个压根没弄明白状况的四岁娃。
事情本身不复杂。八月二十六日长沙一家餐厅,孩子举着玩具枪跑动,胳膊一带碰到了福建来的女子,监控看着更像没收住脚的意外,她认定是故意摸臀,追上去抓住孩子,脖颈勒出了淤青。
之后相关部门虽然调解了三回,但每回都卡在谁先道歉,到如今也没和解,被摸臀的女子还打算走诉讼。
翻完这些资料我反倒有点感慨,觉得被冒犯、想要个说法,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谁也夺不走。可当对面是个四岁幼童,把程序走得再满,我认为就算赢了纸面的对错,也输了那份人与人之间该有的体谅。
当然这只是我单方面的想法。
有网友认为:四岁,性侵名义,是怎么组合到一起的?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14岁我还能信,但四岁的孩子懂什么?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吗?

长沙摸臀事件,女子坚持将4岁男童以性侵的名义置于“被告席”, 我特意去查了下,起诉一个四岁孩子,到底是怎么个告法。 不少人一看要把四岁男童告上法庭就“炸了”,觉得离谱,我一开始也没看懂,就去翻了翻公开的普法内容和类似事件,这一查才发现,事情跟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 表面看,是一个成年人非要跟一个奶声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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