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房东看到女租客怀孕后,质问:“你怀孕为什么不告诉我?”女租客懵了,孩子又不是你的为什么要告诉你?可男房东却说:“我的房子借死不借生,你们住这里晦气,限你一个星期内搬走……”
南京王女士原本只是想给即将出生的孩子换一个更舒适的家。
怀孕后,她和丈夫商量着换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子,方便以后孩子出生后的生活。
两人通过中介看了半个多月,终于选中了一套合适的房子,并签下一年租约,押金和三个月房租一次性交清,8月1日,他们正式搬进去,想着一家三口的新生活即将开始。
可他们没有想到,入住没几天,一场意外的矛盾突然出现。
房东上门维修房屋时,发现王女士已经怀孕,得知这一情况后,房东态度发生变化,表示自己有“借死不借生”的说法,认为房子不能让孕妇居住,要求王女士一家在一周内搬离。
面对突如其来的要求,王女士十分委屈。
她认为,自己租房时已经签订合同,也按约支付了租金,怀孕属于正常生活情况,并不是对房屋造成损坏,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房东之前并没有提出任何限制条件,入住后才因为怀孕要求搬走。
事情经过调解后,房东虽然同意王女士继续居住,但又提出了一份补充告知书。
其中包括租赁期间不能在房屋内生产、不能坐月子、不能长期留宿月嫂或护理人员等内容,还要求王女士提前告知生产和产后休养地点,并提供相关证明,王女士看到这些要求后,认为其中部分内容已经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这场纠纷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房东有自己的生活观念和顾虑,但不能把个人习俗强加给租客,房屋出租后,只要租客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正常生活行为不应该成为被驱赶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房东可能担心孕妇生产、坐月子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自己承担额外风险,所以才提出限制要求,但从合同关系来看,租客和房东之间首先建立的是契约关系。
王女士一家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如果房东在合同没有约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租客搬离,就可能涉及违约问题。
律师表示,法律并没有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者坐月子,房东不能仅凭个人习俗限制租客正常使用房屋。
最终,王女士重新寻找了住房,原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用,这件事表面上看,是一次普通租房纠纷,背后反映的却是现代生活中传统观念与契约意识之间的碰撞。
房东出租房屋,可以选择合适的租客,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双方约定,但一旦合同成立,就不能在事后因为个人忌讳改变规则,更不能让租客承担原本没有约定的义务。
对于租客来说,租房不仅是支付一笔费用,更是在合同期限内获得稳定居住的权利。
对于房东来说,房子交出去的那一刻,也意味着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一套房子,可以承载一家人的生活,也可以体现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规则,尊重彼此的选择,遵守已经达成的约定,才是长期相处的基础。
信源:
江苏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房东赶走怀孕租客称“借死不借生”,调解后又要求不得在房内生产及坐月子
江苏新闻广播相关报道:房东发现租客怀孕要求一周内搬走,称“借死不借生”的风俗
封面新闻转载报道:怀孕被赶走租客曝光房东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