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位业主饱受楼上租户家小孩发出的噪音之苦,于是直接选择了出门旅游,然后用手机远程操控家中的音响和电视制造噪音,打算“以噪治噪”。结果楼上租户受不了了,多次报警无果后,带着家人退租并搬去酒店入住。业主本以为计划得逞,谁知却被警方行政处罚,还被租户告上法院,索要赔偿并要求业主赔礼道歉。
据悉,租户李某与业主沈某是上下楼的邻居。住在楼下的沈某长期被楼上传来的动静困扰,有时候是楼上小孩光着脚满屋跑的噪音,有时候是挪动桌椅的摩擦声。
长时间被这样的动静打扰,沈某的生活作息受到很大影响,她前后试过不少解决途径,甚至主动上门沟通,找物业出面从中调解,也在微信上和李某反复交涉。
在沈某自己看来,所有正常沟通手段全部试过,问题依旧没有改善,心里的委屈和烦躁越积越多。
2024年9月,沈某利用外出旅游散心之际,通过手机远程操控自家的音响、电视机,不定时随机播放节奏强烈的音乐。噪声顺着楼板向上传递,专门针对楼上的李某一家。
这突如其来的噪音,让住在楼上的李某一家苦不堪言。噪音不分时段突然响起,居家生活完全被打乱了。
李某多次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可沈某一直称自己在外地办事,暂时赶不回去,无法控制家中的音响和电视。
李某实在熬不住了,只能带着家人去了外面酒店居住,躲避噪音。后来直接退掉了房子,选择搬家逃离这个环境。
直到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对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沈某这才消停了下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在物业、民警劝阻无果后,才能对沈某作出行政处罚。
然而风波并没有到此结束,遭受损失的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承担其经济损失,并且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沈某并不认可自己存在过错,她辩解称自己的行为都属于合法反制,是李某住在楼上时,一直持续制造噪音在先,自己只是被动反击。
然而当法官介入调查后发现,李某家住在沈某家楼上时,的确会时不时出现跑动声、走路声、挪椅声,但这些噪声的频次,都在合理范围内,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沈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忍受合理范围内的造成,还故意借旅游来制造噪音,长期滋扰李某以及其他邻居,且经民警劝阻也不停手,情节十分恶劣。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沈某应当向李某一家书面道歉,并赔偿李某因噪音提前退房以及躲到酒店所产生的损失,合计26307.56元。
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遭到了二审法院的驳回。
很多人会共情沈某的处境,明明自己先受到噪音困扰,为什么反击之后反而要担责?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上下楼之间一点噪音都没有,那是不可能的,多多少少会产生点噪音。如果是持续不断的那种噪音,沈某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制造噪音。
但如果是偶尔或是频次不高的噪音,没有超出合理的必要限度的,则不能认定楼上之人就存在过错,总不能让楼上一家人都不能动吧。
最后,这件事可以说是戳中无数城市住户的共同痛点。住楼房时,上下楼邻里之间声响互相渗透,几乎家家户户都多多少少碰到过类似麻烦。
站在楼下的沈某的角度,长期被噪音折磨,沟通无效,那种无力感真的特别能理解。换谁天天休息被打扰,心里都会窝火。
可委屈归委屈,维权千万不能“换个方式互相伤害”。我们心里觉得对方做得不对,不代表我们就可以用同样错误的方式回击。
一旦开启报复模式,原本占理的处境直接反转。本来你是受害一方,报复之后,法律就要评判你的报复行为,之前对方的问题,不能抵消你新做出来的侵权过错。
反过来讲,作为楼上住户,也要顾及楼下邻居感受。孩子玩耍跑动属于常态,但也可以尽量做好降噪,软垫、脚垫,约束孩子深夜剧烈跑动,互相体谅才是邻里相处的根基。
邻里矛盾最怕的就是互相较劲,你吵我,我加倍吵回去,矛盾只会越滚越大,最后闹到打官司,花钱又耗精力,两败俱伤。
因此,一旦遇到矛盾,讲道理讲证据,交给规则和法律去评判,远比自己私下报复要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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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