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新加坡承运商拒运货物,中方果断出手狠狠惩罚,这下白宫傻眼了! 这事说起来挺让人

新加坡承运商拒运货物,中方果断出手狠狠惩罚,这下白宫傻眼了!

这事说起来挺让人窝火的。一家香港公司委托新加坡某船务公司,把一批价值人民币499万余元的电子产品从上海港运到巴拿马曼萨尼约港。货装上了船,船也开出去了,结果承运人突然翻脸——以香港公司被某国列入制裁清单、自己面临牵连风险为由,拒绝签发提单。

船到了巴拿马,货就在港口的船上,收货人却提不了货。香港公司急了,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法院2023年8月依法发出强制令,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这家新加坡公司倒是照着强制令把提单签了,可签完之后,在案件处理期间竟然擅自把货物从巴拿马又拉回了上海港。

货白跑了一趟太平洋,香港公司不仅没收到货款,还可能面临几十万元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香港公司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赔偿499万余元及利息;新加坡公司反过来还提了反诉,说香港公司没在上海港及时提货,要人家赔50多万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说句实在话,这家新加坡船务公司的操作,已经不是简单的商业纠纷了,而是把别国的单边制裁当成了自己违约的挡箭牌。合同签了、货装了、船开了,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把货送到目的地交给收货人,这是国际航运最起码的契约精神。

可这家公司倒好,半路因为惧怕某国的制裁大棒,就把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扔到一边去了。更过分的是,法院都发了海事强制令要求签发提单,这家公司表面上照做了,背地里却偷偷把货退运回上海。

这种行为明摆着是对中国司法权威的不尊重,也是对契约精神赤裸裸的践踏。货从上海拉到巴拿马再拉回上海,折腾了一大圈,托运人不仅没做成生意,还得倒贴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一记响亮的耳光。

法院认定承运人以被列入制裁清单为由拒绝交货并强行退运,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作为强制性规定,应当优先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直接适用。

《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写得清清楚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法院认为,这家新加坡公司声称顾虑受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牵连而拒绝履行义务,本质上就是在协助执行外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的合法理由。最终法院判新加坡公司赔偿香港公司499万余元及利息,反诉请求全部驳回。

这个判决的意义,远比赔偿几百万块钱要大得多。这是中国法院首次通过司法判决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效力。

说白了就是在告诉全世界:别国的单边制裁,在中国的地盘上不好使。任何企业想拿外国制裁当借口,在中国违约赖账,法院不会认这个账。这不仅是给这家新加坡公司上了一课,更是给所有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企业提了个醒——在中国经营,就得遵守中国的法律。

回过头来看,这家新加坡公司的如意算盘打得太精了。它以为听某国的话就能规避风险,可它忘了,货是从上海港发出的,合同履行涉及中国司法管辖,托运人是中国香港的公司。它想两头都不得罪,结果两头都没落着好。

某国的制裁清单它倒是没惹上,可中国的法律它结结实实地违反了。499万的赔偿加上利息,这笔账够它喝一壶的了。更讽刺的是,它还反诉要求赔偿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法院直接驳了回去——货是你擅自退运的,费用当然你自己扛。

这件事给中国企业也提了个醒。在国际贸易中,外国单边制裁确实是个绕不开的麻烦,不少外国公司一看到制裁清单就腿软,宁可违约也不敢冒险。

但这次判决说明,中国企业不是没办法。法律就在那里,《反外国制裁法》就是用来对付这种事的。企业遇到类似情况,该告就告,法院会给一个公道。

最高人民法院也说了,这个案子是贯彻落实《反外国制裁法》、维护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典型案例。这话说得很明白——中国要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对冲外国单边制裁的不确定性。

再往深了说,这件事折射出的其实是国际秩序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某国动辄搞单边制裁,长臂管辖伸得比谁都长,搞得全球企业人人自危。一家新加坡的船务公司,运的是中国香港公司的货,从中国上海出发,到巴拿马卸货,跟某国八竿子打不着,就因为怕被制裁,就能单方面撕毁合同。

这种逻辑要是成了惯例,国际贸易还怎么做?合同还有什么约束力?今天它能因为怕某国制裁就退运一船电子产品,明天就能因为同样的理由扣下任何货物。上海海事法院这个判决,本质上是在用司法手段抵制这种单边主义和长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