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女子给8岁女儿洗澡时,发现她下身红肿,立马带到医院检查,发现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女子很震惊,家里就一个男人,就是她新谈的男友!女子立即报案,但男友却失联潜逃了!
8岁的果果生下来就是二级多重残疾,智力、说话、个子都比普通孩子慢一大截。
女子和前夫离了婚后,一个人全职熬了七八年,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
后来经人介绍,她认识了足疗店上班的裴某某。
这男的刚接触时装得人模狗样,还给果果买了个小玩具车,看着对娃挺上心!
女子以为自己终于找着个能一起搭伙过日子的依靠,没多想就带着娃跟他同居了。
哪知道这就是把亲手把娃往狼窝里送。
去年9月,女子带着娃住小姨家走亲戚,小姨发现孩子一个劲往厕所跑。一开始以为是普通尿路感染,后来洗澡一瞅娃下身肿得厉害,小姨当场就急了,催她赶紧往医院跑。
到医院一查,晴天霹雳:娃的处女膜已经是陈旧性裂伤。
女子脑子嗡的一声直接空白,平日里只有裴某某有机会单独跟果果待一块,之前好多不对劲的细节一下全冒出来:她出门买菜,回来家门反锁,开门就见果果坐在床头发抖,表情吓得不行,但那时候她半分歪心思都没敢往那方面想。
她当场就报了警,哪知道刚从派出所回来,就看见家里被裴某某砸得稀烂,人早就跑没影了,至今都没找着他当面问一句为什么。
现在女子每天都在扇自己耳光,悔得肠子都青了,当初就想着给娃找个能搭把手的靠山,哪想到引了个畜生进门。
本来这事她觉得说出去丢人,但她还是硬着头皮站出来,就想提醒所有带娃的家长多留个心眼!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我也是一个带着女儿的单亲妈妈,我不再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担心女儿的安全!
也有网友说,蠢不自知的女人,为满足自己,找小男友同居!女的一个人带娃是活不下去了嘛?
还有网友说,八岁的孩子还是智力残障,我就不信他这个当妈的不帮她洗澡穿衣,这么多天是装糊涂,直到亲戚发现了,圆不过去才报警!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裴某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裴某某性侵的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受害的果果本身是二级多重残疾,智力发育迟缓,连基本的反抗、清晰表述事实的能力都远低于普通儿童,属于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认知能力和防御能力明显不足的未成年被害人”!
这种情况本身就是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根本不存在任何“谅解和解”的余地。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本身就要以强奸罪定罪,且从重处罚;要是情节恶劣的,直接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量刑档次。
再加上他是跟孩子妈妈同居的身份,属于和未成年人有共同生活便利关系的“准家庭关系人员”,这种利用同住身份、借助被害人监护人的信任实施性侵的情节,现在司法实践里是往死里从严把握的!
最近几年同类案子里,这种身份的性侵者几乎没有低于十年量刑的,只要查实所有犯罪证据,哪怕没有造成明显的重伤后果,大概率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刑期基本卡在十年以上,甚至不排除判无期的可能。
出来之后也会被终身纳入从业禁止名单,连任何能接触到未成年人的工作都找不到,还会被公开性侵者信息,向居住地社区通报。
看完这个新闻,真是让人气得牙痒痒,又替这位母亲感到深深的窒息!
那些在评论区里轻飘飘骂母亲“蠢不自知”、“装糊涂”的人,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甚至是在受害者身上撒盐!
首先,熟人作案的隐蔽性极强,很多施暴者一开始都会伪装成“好人”,谁会天天戴着“我是罪犯”的面具回家?
其次,对于智力残障的儿童,他们根本无法准确表达自己受了委屈,很多时候只能表现为异常哭闹或行为改变。
母亲在发现孩子频繁上厕所、反锁房门等“不对劲”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孩子是不是生病了”,正常人根本无法把同居男友和“性侵8岁残疾女儿”这种丧尽天良的恶行联系在一起。
把这种极端的隐蔽犯罪,简化为“母亲的失职”,既是对真相的曲解,更是对这位母亲和受害女童的二次伤害。
这位母亲在发现真相后,没有选择家丑不可外扬的沉默,而是顶着被网暴的风险站出来报警、发声,这份为了警示他人的勇气,绝不该被键盘侠的口水淹没!
她的发声,或许带着二次伤害的痛,但却为无数可能处于危险中的孩子筑起了一道防范的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