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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丈夫和小三胚胎案! 记者去了上海医院实地探访,医院明确要求: 需要夫妻双方

朱女士丈夫和小三胚胎案!
记者去了上海医院实地探访,医院明确要求:
需要夫妻双方结婚证,并真实有效!

今天,“第一现现场”记者来到了该医院,根据患者服务导引图,来到建档室门口,看到墙上贴了一份“建档小贴士”。

这份“建档小贴士”明确规定:

1,夫妇双方需携带两个证件原件:一个是身份证,一个是结婚证,还要提供复印件。

2,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夫妇双方还必须签署《证件确认知情同意书》。

3,录取双方掌纹,签《知情同意书》及《准予生育承诺书》。

这下医院无话可说了吧。

它没有鉴定出朱女士丈夫和小三办的那张假结婚证,就直接做了胚胎移植。

到底是医院疏忽没有检查出来,还是行业默认的潜规则?又或者朱女士丈夫神通广大,利用了“钞能力”,然后给开了“通行绿灯”呢?

我们不得而知。

但依据今天的技术,可以刷脸,可以鉴定指纹,要检查出结婚证的真伪并不困难,不能总是出了事再慌忙来堵漏洞,亡羊补牢呀!

如果这个胚胎不销毁,医院也说不过去吧。

朱女士丈夫现在可能有点担惊受怕,今天也了发紧急声明,说他一直愿意配合销毁胚胎,并没有抵触法律的意思。

他解释,和妻子去年十月份爆发冲突以后,他还去医院把相关材料拿回来,要求“终止胚胎”,只是他误解了,把医院说的“终止胚胎”误认为是“销毁胚胎”,所以后面没有再去管这个事,所以他根本不知道医院到底有没有销毁胚胎。

朱先生丈夫的这个解释让人颇感意外。

他到底为了保护自己,在抠字眼,在“终止”和“销毁”两个动词上大做文章,还是真的如他所说他会错意了呢?


[泪奔][泪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