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杨凤兰被中国派往坦桑尼亚进行援建工作。但她却被坦桑尼亚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中国回应支持!
主要信源:(新京报官微——中国“象牙女王”被坦桑尼亚判刑15年,走私近2吨象牙)
杨凤兰这个名字,或许有很多人并不熟悉。
但只要一提到,“象牙女王”“判刑15年”“外交部说不袒护”,大家就会想起来她做的荒唐事。
她和这些标签一直绑在一起。
一个中国大妈跑到非洲走私象牙,被当地政府判了重刑,连祖国都不替她说话。
听起来像是一个简单的“坏人受罚”的故事。
但如果只看到这一层,就错过了这件事背后真正值得琢磨的东西。
很多人觉得杨凤兰就是个贪得无厌的老太太,为了钱什么都干得出来。
这话没错,但太简单了。
一个人不是突然就变成罪犯的。
杨凤兰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斯瓦西里语专业的第一批学生。
那个年代能进北外,是国家重点培养的人才。
毕业后她被派去坦桑尼亚,参加坦赞铁路建设的翻译工作。
在工地上干了多年,和当地同事结婚生子,对坦桑尼亚的社会人情门儿清。
援建结束后回国,又在机关单位工作了二十来年。
按说这一辈子,她本可以安稳退休,受人尊重。
可九十年代坦桑尼亚对中国开放投资,她看到了商机。
重返非洲经商,开饭店、做贸易、当中非民间商会秘书长,在华人圈子里混得风生水起。
很多网友都很好奇,她是怎么从励志故事走到犯罪故事?
问题就藏在这里。
贪欲不是突然爆发的,是一步步滑下去的。
杨凤兰不是第一天就决定走私象牙的。
她先是开饭店,发现赚钱慢;又做胡椒农场和其他生意,发现竞争激烈。
然后接触象牙贸易,发现这根链条来钱太快。
每一次都是“再往前一步”,每一步单独看都有理由。
可当这些理由叠加在一起。
当一个本分商人开始为盗猎者提供资金和武器时,性质就彻底变了。
今天帮盗猎者运一支枪,明天帮他们疏通一个关卡,后天发现自己已经骑虎难下。
等回头时,已经站在了被告席上。
2000年到2014年间,杨凤兰向亚洲走私了约八百件象牙,价值数百万美元。
坦桑尼亚法庭认定她操作的犯罪网络是非洲最大的象牙走私团伙之一。
她为盗猎者提供资金和武器,利用自己在当地的人脉和中非民间商会秘书长的身份打通运输和出口关节。
每一根被她走私出去的象牙背后,都是一头倒在中非草原上的大象。
2019年2月,坦桑尼亚法院判处她15年监禁。
消息传回国内,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明确回应。
中国政府一贯要求海外中国公民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袒护中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绝不袒护”这四个字分量极重。
它说明,中国公民的身份,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国家在海外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毫无疑问。
但当公民在海外触犯了当地法律、伤害了人类共同的生态伦理,国家不会、也不应该袒护。
在我看来,一个人的堕落往往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一连串“小选择”累积的结果。
杨凤兰不是天生罪犯。
她曾经是国家的优秀人才,是援建非洲的建设者,是华人商圈的翘楚。
可她最终选择用自己的一切去换象牙走私的暴利。
每一次“再往前一步”,单独看都不致命,可叠加在一起,就把一个人从光明推向了深渊。
所以,不要高估自己的定力。
很多人觉得“我不会像她那样”,那是因为你没经历过那种诱惑。
当一笔生意能让你赚到过去十年都赚不到的钱,当身边的人都告诉你“大家都在做,没事的”。
当你有资源有人脉能打通关节,你真的能保证自己不动心吗?
最好的防范,不是相信自己能抵挡诱惑,而是从一开始就不要靠近诱惑。
最重要的是,国籍不是护身符,法律才是底线。
杨凤兰案给所有海外中国公民提了个醒。
走出国门,遵守的不仅是中国的法律,更是所在国的法律,是人类共同的文明底线。
外交部“绝不袒护”的表态,恰恰是在为绝大多数守法经营的海外中国人正名。
犯罪的是少数人,祖国不会为少数人背书。
杨凤兰的故事告诉后来人,人生没有所谓的“最后一票”。
国家培养了她,时代成就了她,坦桑尼亚接纳了她。
可她把这一切都兑换成了象牙贸易里的黑钱。
当一个人把贪欲凌驾于法律、生态和良知之上时,无论她曾经多么风光,最终的归宿都只能是冰冷的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