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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胡先生妻子生孩子,依法要休15天陪产假。人事却拦着,说公司规定就10天

湖北武汉,胡先生妻子生孩子,依法要休15天陪产假。人事却拦着,说公司规定就10天,不准多休。胡先生没听,坚持休满15天。没想到,后续竟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胡先生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判公司违法,要赔2万多。公司不服气,又告上法院,最后还是输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谁能想到,休个陪产假,竟把工作休没了。 胡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年8个月。 2022年10月29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他的妻子,在医院顺利生下宝宝,胡先生正式升级当爸爸。 高兴归高兴,照顾妻儿才是头等大事。 当天,胡先生就通过工作群,向公司人事提交了陪产假申请,申请的天数为15天。 可没等胡先生高兴多久,人事的回复就泼了他一盆冷水。 公司规定,陪产假只有10天,从生产当天算起,还催促胡先生,休完10天赶紧返岗,别耽误工作。 妻子刚生产,新生儿需要照顾,10天怎么够?胡先生没妥协,明确告诉人事,自己要依法休满15天。 就这样,之后的15天,胡先生全身心扑在妻儿身上,喂宝宝、换尿布、照顾刚生产的妻子,忙得脚不沾地。 15天期满,胡先生按时回公司上班。 一开始,什么异常都没有,领导没找他谈话,人事也没再提陪产假的事。 胡先生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 可意外,还是来了。 2023年11月,距离胡先生休陪产假,已经过去整整1年。 公司突然下发通知,开除胡先生。 理由很离谱:不服从工作派遣,旷工15天,违反公司规定。 胡先生彻底懵了,自己明明是依法休陪产假,怎么就成旷工了? 更让人不解的是,旷工15天的说法,为何隔了1年才提? 没人给胡先生解释,只通知他尽快办理离职手续,胡先生咽不下这口气,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胡先生提交了陪产假申请记录、妻子生产证明。 仲裁委经过审理,很快给出了结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胡先生赔偿金2万余元。 公司不服,觉得自己有理,又提起了诉讼。 公司认为,自己的规章制度明确陪产假10天,胡先生擅自多休5天,就是旷工。 可法院的判决,让公司彻底失望。 胡先生工作1年8个月,按法律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但满6个月,按1个月工资算。 1年8个月,折算下来就是2个月工资。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2个月工资 × 2 = 4个月工资 经核算,胡先生月工资为5000元,5000元 × 4 = 20000元,即2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必须支付胡先生2万余元赔偿金。 一场闹剧,以公司败诉收场。 本想惩罚“不听话”的员工,没想到反倒赔了钱,得不偿失。 更讽刺的是,公司一直强调的“公司规定”,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公司的规章制度,难道不算数吗?隔了1年才以旷工为由开除,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根据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可以凌驾于地方性法规之上。 本案中,公司规定的10天陪产假,违反了省级法规,该条款自始无效,胡先生依法享有15天陪产假,不属于旷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及时告知劳动者解除理由,且解除事由需真实、合法。 胡先生2022年10月休陪产假,公司2023年11月才以旷工为由开除,间隔1年之久,既未及时告知胡先生所谓的“旷工”事实,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胡先生旷工,属于程序违法,解除行为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胡先生工作1年8个月,按2个月工资算,再乘以2,即为4个月工资,折算后为2万余元,判决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认为“我的公司我做主”,可实际上,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哪怕员工签字认可,违法条款也无效。 旷工的认定有严格标准,需员工无正当理由缺勤,而依法休假属于正当理由,公司不能随意将合法休假定性为旷工。 公司明明有错,却非要起诉维权,到底是不懂法,还是心存侥幸?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