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跟女友订婚之后,给付了19.9万元彩礼钱,2.3万元“四金”,其他就是红包酒席等大概5万多。举办订婚宴之后,男子说外出创业,但是整整一年不跟女方联系,女方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均置之不理,因此双方感情破裂。男子再次回来时,已经是一年后,提出要么结婚、要么归还彩礼钱。女方表示,一年失联,二人早就没有了感情。男子就准备上诉,要求未婚妻退还彩礼钱27万元。 男方不管出于何种缘故,消失了一年,再现身时跟女友早就没有了感情,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判定呢? 闽南网3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男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适龄女子刘女士。二人见面之后互生好感,之后就开始相恋。 感情逐渐升温,王某就准备向刘女士求婚,双方家庭约定,可以先订婚。 在处理订婚事宜的时候,男方给女方购置了情侣对戒,之后给出了定亲彩礼钱19.99万元,购置了“四金”,花费了2.3万元,举办订婚酒宴花费了5万多。 上述费用,合计差不多是27万元。 订婚宴是举办的非常盛大,订婚后,本以为二人可以开启幸福的同居生活,可是没多久,王某提出,他准备外出创业。 未婚夫提出外出创业,这个决定刘女士是支持的。可是,自此王某出去之后,没多久之后就彻底失去了消息。 刘女士一直在尽力跟王某取得联系,但是,始终等不到王某的回信。 不管是打电话、发信息,王某一个字都没有回复。 刘女士找到王某的父母,看他们是否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然而,王某的父母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儿子的下落。 因此,刘女士只能四处去打听,希望可以得到一丝消息。终于,经过朋友告知,王某因为创业失败,无颜面对未婚妻以及家人,所以自动断绝了跟外界的所有联系。 王某每每看到刘女士发来的信息,他都置之不理,双方就此失联,时间长达一年。 失联期间,刘女士的耐性也早就耗尽,她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困局里,等待未婚夫,但是对方的讯息却遥遥无期。 长此以往,二人的感情也消失殆尽。 直到一年后,王某又突然回来了,回来之前,主动跟刘女士联系。 但是此刻的刘女士,对于面前的王某,却感到非常陌生。 王某也察觉出刘女士的异样,提出了两个选择:要么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要么就返还全部的彩礼钱。 刘女士认为,两个人长期没有联系,感情早就没了,就拒绝了结婚的诉求。 王某则把刘女士给上诉了,要求退还27万元的彩礼钱。 相关部门是怎么审定的呢?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明可知,可以纳入彩礼钱的款项包括:19.99万元的定亲礼金,2.3万元的“四金”,情侣戒指折价2600元,以上三项合计22.6万元。 其他筹备婚礼的开始,属于日常消费支出,不纳入范围。 相关部门认定,男方自行失联,并且时长达到1年,这是导致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另外女方也确实有合理开支。综上酌定,女方需要返还70%比例的彩礼钱,也就是15.8万元。 如此判定,也是有理有据。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返还彩礼的判断标准主要如下: 1.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 2.是否共同生活了; 3.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4.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5.男女双发是否存在过错。 因此,结合法律规定,本案的判定核心就在于:没有领证,且男方存在过错,因此最后就给以了部分返还的决定。 正如案件中的王某,自己心态有很大的问题,主动失联,长达1年不跟未婚妻联系,单方面中断了婚约,他的做法存在明显的过错。 即便两位年轻人缔结了定亲典礼,但是由于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后也没有长期共同居住,原则上来说,女方是需要返还部分彩礼钱的。 然而说到底,刘女士才是比较大的受害者,本来是有感情的,当初还伴随了美好的期盼,但是未婚夫却自行失联,这种反复和被动,真的是让刘女士感到既委屈、又愤怒。 在法律上来说,这算不算是“始乱终弃”呢?法是否会为这样的行为主持公道呢? 不管怎样,最后的判决书,也已经说明了一切。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