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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方要求无条件归还医方保存的冷冻胚胎,医方应当予以返还】   【认定

【医疗纠纷:患方要求无条件归还医方保存的冷冻胚胎,医方应当予以返还】   【认定事实】二原告曾在被告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截止至今,尚在被告处留存有9枚胚胎。   【原告认为】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双方因生育困难,于2012年前往被告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被告通过二原告的精子和卵子培育了多个胚胎,由被告保存至今。2023年后二原告在被告处进行了多次胚胎解冻和移植手术;   但原告王某某多次流产,均未能成功受孕。后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胚胎,被告均拒绝,故原二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无条件归还二原告冷冻保存的全部9枚胚胎。   【被告辩称】认可二原告在被告处保存9枚胚胎,如二原告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情况下,被告同意进行返还,但由于胚胎冷冻保存需要特殊技术手段,在二原告从被告处领取9枚胚胎后,因保管、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二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认可返还二原告在其处留存的9枚胚胎,该行为系其自行处分权利,且其自行处分权利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对此本院予以认定。   关于返还冷冻胚胎的具体方式。冷冻胚胎作为生命伦理物,应严格保障其在转移和保存期间的安全性,并充分考量冷冻胚胎被不法利用的风险,相关医学活动需要进行严格监管。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对于患者个人能否直接占有冷冻胚胎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同时不利于维护胚胎移转、保存过程中的安全,容易造成胚胎的毁损、灭失,故应对冷冻胚胎返还给个人直接占有予以限制。   案涉冷冻胚胎不宜交付由二原告个人直接占有,而应由二原告提供可协助接收与保存冷冻胚胎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代为接收。在二原告实际接收冷冻胚胎前,被告应继续对胚胎进行妥善保管,二原告应向被告继续支付保管期间的费用。   【判决结果】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判决,在原告李某某、原告王某某可提供协助接收与保存冷冻胚胎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天津市某某医院应向原告李某某、原告王某某前述指定的医疗机构返还存放于其处的9枚冷冻胚胎。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