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了!”四川成都,男子和女友谈了6年恋爱,给她转了77万。后来两人觉得不合适,决定分手。男子立马变脸,起诉女友要求返回自己转的钱!男子:“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可是法院的判决,却让男子傻眼了! 这男的姓李,女的姓王。俩人从2015年好上的,谈了整整六年。六年里,李先生对王女士那是真大方。今天转个520,明天发个1314,过节发8888。王女士说想买什么,李先生二话不说就转账。零零碎碎加起来,六年转了77万多。 李先生自己觉得,这钱不是白给的。他心里一直盘算着结婚,觉得这些付出都是为了俩人的未来。转钱的时候从没说过要还,也没提什么条件,就觉得早晚是一家人,分那么清干嘛。 2021年,俩人感情淡了,和平分手。分手后李先生越想越不甘心,77万不是小数目。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最后人财两空,太亏了。他翻出所有转账记录,一笔一笔算清楚,找到前女友,要求把钱全还回来。 王女士当场就懵了,她说这些钱要么是节日红包,要么是日常开销,要么是俩人一起租房、旅游花的。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分手了翻脸要钱,算怎么回事?她还拿出聊天记录,里面李先生自己说过“耍无赖要这钱”这种话。 谈不拢,李先生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法庭。不仅要77万,还要对方承担2万律师费。他说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婚没结成,条件没实现,钱当然得还。 法庭上,法官问这77万是怎么转的?一笔一笔什么性质?有没有明确说过是为了结婚才给? 李先生拿不出证据。77万是近五年时间里,分几十笔转出去的。有520、1314这种表达爱意的,有几百几千的生活费,还有一起消费的开销。每一笔转账,备注里都没写“彩礼”、“结婚用”这些字眼。聊天记录里,也从没明确说过“这钱是为了结婚,不结婚得还”。 法院最后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77万一分不用还。理由很简单:第一,钱是分多年多笔转的,属于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与和共同开销。第二,李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钱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聊天记录佐证,转账备注里也没提。第三,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不能随便撤销。 李先生不服上诉了,二审他提交了收入证明、消费凭证,想证明自己收入高,转这些钱就是为了结婚。可这些只能证明转了钱,证明不了转钱的时候附加了结婚条件。二审维持原判。李先生彻底傻眼了。 谈恋爱的时候,觉得谈钱伤感情,什么都模糊着来。可真到了分手算账的时候,才发现“模糊”最伤人。 感情里的付出,很难用金钱衡量。你觉得自己花了77万是为了结婚,对方可能觉得这是六年青春陪伴应得的。法律不讲感觉,只讲证据。白纸黑字的约定,比一万句“我以为”都管用。 不是说不该在恋爱中付出,而是付出要有分寸,也要清醒。大额的、明显超出日常消费的转账,如果真有什么特殊目的,最好留个凭证。不是为了算计,而是对彼此负责。 把感情完全等同于投资,期待每一分付出都有回报,这本身就很危险。真心喜欢一个人,愿意为她花钱,这没错。但也要明白,这些付出是你自愿的选择,不是对方欠你的债。 分手见人品,也见格局。好聚好散,体面离开,比为了钱对簿公堂,撕破最后一点情面,要明智得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