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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有变!

2月8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新疆辖内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出调整。

全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新疆各商业银行可在全疆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商业用房是指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类型,包括商铺、公寓、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多种类型房地产产品。此次将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至30%,直接降低了购买商业用房的门槛,是支持推动商业用房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助力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同时,也让更多潜在投资者关注商业地产,引导资源向更有效率的领域和项目流动。

初审:巩丽珍

审核:李炜玢

终审:刘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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