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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电脑遇到卖家未告知的“内伤” ?法院:平台“概不退换”不作数

当买到的二手商品存在卖家未告知的“内伤”,买家该如何维权?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并作出判决。

顾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上正在出售二手笔记本电脑的唐某。唐某在描述中,仅提及“正面上盖有点划痕”,并承诺“运行流畅”。于是,两人通过网上平台,以405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

货到签收后仅两日,顾某便发现电脑机身不平、触摸板翘起。唐某这才承认,电脑“摔过一次”,称未维修。又过一周,电脑运行时发出异响,顾某送至相应的电脑官方检测,发现内部存在多处非原装零件和维修痕迹,外观变形,维修估价上万元。

顾某要求退货退款,唐某却以平台规矩,签收不退等理由回绝。协商无果后,顾某将唐某告上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顾某认为,卖家故意隐瞒电脑曾摔落、内部经过非官方维修等重大瑕疵,构成欺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唐某辩称,自己也是二手买家,对内部问题不知情,且平台交易习惯是“所见即所得”,买家签收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商品状况,后果自负。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卖家负有法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唐某在出售时,不仅未告知电脑曾摔落的关键事实,其交付的电脑还存在严重内部问题和维修痕迹,与“运行流畅”的描述严重不符,足以影响正常使用,已构成根本违约。

其次,买家已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检验通知义务。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顾某在收货后两日内发现外观问题即提出异议,在发现隐蔽的异响问题后立即送检并通知卖家,反应迅速、合理。要求普通消费者在签收瞬间通过“开箱视频”发现所有内部瑕疵,尤其是专业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唐某向顾某退还货款4050元,顾某同时将电脑返还唐某。

法官说法

二手商品具有“非新品”的特性,不等于卖家可以隐瞒影响基本功能、安全或价值的重大瑕疵,隐瞒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责任。

合理检验期限需务实认定:对于外观、易察觉瑕疵,买家应尽快检验;对于内部、隐蔽瑕疵,买家在发现使用异常后,及时通过合理方式(如官方检测)查明并通知,即属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

平台规则不能排除法定权利,任何“概不退换”“签收即视为无问题”的单方声明或交易习惯,若不合理地免除了卖家责任、排除了买家主要权利,其合法性将不被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通讯员张露实习生胡嘉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