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坏种!”湖南永州,17岁男孩和14岁女孩恋爱,女孩提出分手,两人发生争吵,男孩持剪刀将女孩杀害,他还称两人早就发生过关系。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女孩家属却认为男孩还构成强奸罪,希望严惩对方。 据柏先生所说,他和妻子离婚后,女儿小娜跟着他居住生活。 小娜出生于2010年,性格有些孤僻又叛逆,在家里很少跟他们交流,总是一个人待在卧室里,就连出门也不会跟家里人说一声。 2025年8月23日早上7点多,柏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下楼去上班,当他走到2楼和1楼的拐角处时,眼前的一幕让他双腿发软,差点瘫倒在地:还未满15岁的女儿竟然浑身是血,倒在血泊之中。 他拼命让自己冷静下来,颤抖着双手拨打了120和110,可不幸的是,小娜早在12个小时前就没了呼吸。 他们住的是老旧居民楼,2到4楼都没人住,所以这么长时间都没人发现异常,柏先生心如刀绞,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的女儿怎么会遭遇这样的不幸。 很快,警方传来消息,当天就抓获了17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周某某和柏先生住在同一个小区,之前和小娜在同一所学校上学,比小娜高两届,后来辍学混社会。 可两人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柏先生怎么都没想明白。 随着警方的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据周某某供述,他从2024年就开始和小娜谈恋爱,那时小娜还不满14周岁,两人甚至还发生了关系。 2025年8月20号,小娜提出了分手,周某某一听就炸了,他不同意分手,两人为此大吵一架,还报了警。 同年8月22日,周某某再次找到小娜,他想让小娜不要分手,可两人就分手问题再次发生争吵。 当天下午6点多,他拿起剪刀,疯狂捅向小娜,仿佛要把所有的愤怒和不甘都发泄出来。见小娜没了动静,他又残忍地割 喉。 对于女儿和周某某谈恋爱的事情,柏先生之前并不知情。 事发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承认是因情感纠纷将小娜杀害。 由于周某某和小娜首次发生关系时,小娜未满14周岁,柏先生一家还对他提出了涉嫌强奸的指控。 目前该案已于2026年1月30日开庭,但是因为案发时,周某某和小娜均未成年,案情特殊,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柏先生满心悲痛,他希望法院能给出公正裁决,严惩凶手,还女儿一个公道。 案发时周某某17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周某某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法院可能不适用减轻处罚,仅在基准刑基础上从轻。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某某因情感纠纷持剪刀捅刺小娜多刀并割喉,导致其死亡,主观恶性极深,客观行为残忍,虽未满18周岁,但可能因情节恶劣被从重处罚。 另外,柏先生还指控周某某犯强奸罪。 法律明确否定未满14周岁幼女的性同意能力,即使双方为恋爱关系或女方“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周某某称自己2024年与小娜首次发生关系时,小娜未满14周岁,如查明事实属实,其行为还可能构成强奸罪。 如周某某构成多种犯罪行为的,可能会被数罪并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绝非犯罪的“护身符”,未成年人若触犯法律,尤其是实施严重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的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价值观,让他们明白,爱不是占有和伤害,而是尊重和包容。 父母要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当孩子遇到情感问题时,应当引导孩子用恰当的方式去表达,面对分手等挫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采取极端方式去处理。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