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春事件又有新人物登场,澎湃新闻在采访庞叔令女士时,庞女士说在法院审理阶段她才得知,江南春并非由陆挺送拍。而是由一位名叫朱光的人士送拍,而这位神秘人之前至少以5000万元的价格从南京十竹斋手中获得。 查了下,十竹斋是南京一家文化投资公司,定性为国有企业,股东有南京文物公司,和之前的江苏省文物商店是两个独立体。 当时陆挺因资金短缺,把江南春在内的八幅画抵押给十竹斋。十竹斋在陆挺还不起钱后,又把画卖给朱光,而庞女士又及时阻止了江南春的拍卖。 回头来看,这幅《江南春》的“奇幻漂流”,其实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埋下了伏笔。1959年,它作为庞莱臣家族的珍藏,被捐赠给南京博物院,南博当年的致谢信里还承诺“一定好好保存”。 谁也没想到,1961年这幅画被鉴定为“伪作”,1997年便以“拨交”名义转给了江苏省文物总店,而签字批准这一操作的南博副院长徐湖平,同时还是文物总店的法人代表。 换句话说,这波“左手倒右手”的操作,让一件捐赠文物悄悄脱离了公众监管,为后续的流转埋下了隐患。上海收藏家颜明回忆,1999年他就在陆挺家中见过此画,早于文物总店登记的2001年出售时间。 更耐人寻味的是,文物总店的销售底单上,买家一栏只写着“顾客”二字,圈内人称这是“内柜”操作,专为隐藏买家身份而设。陆挺后来将画抵押给十竹斋,不过是这幅画脱离正轨后的又一环。 十竹斋作为国企,处置抵押文物本应遵循公开流程,但5000万元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估,至今没有公开说法。这让人想起2015年宁波一起质押合同纠纷,抵押的文物被擅自拍卖,最终引发巨额赔偿诉讼 。 庞叔令的维权之路更是跨越了两代人。从1979年父亲追索被借走的画作,到2025年阻止《江南春》拍卖,46年里,家族捐赠的137件文物中已有5件“不知去向”。 南博方面则辩称,文物所有权自捐赠后已归属国家,捐赠人无权要求返还,但这与“妥善保管”的承诺形成了刺眼对比。争议的核心,早已不是画作真伪,而是捐赠文物的管理边界。 历史上,类似的文物纠纷并不少见。2000年保利集团花天价从海外竞拍回圆明园兽首,正是为了阻止国宝流失,而《江南春》的流转则暴露了国内文物管理的漏洞。 如今,江苏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此事,但公众更关心的是,如何让捐赠文物的流转全程可追溯,如何避免“伪作”成为随意处置的借口。毕竟,每一件文物的背后,都连着一段历史、一份信任。 文物捐赠从来不是“一送了之”,保管方的责任更不能模糊。当“好好保存”的承诺遇上模糊不清的流转记录,受损的不仅是捐赠者的情感,更是整个文物保护体系的公信力。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捐赠给博物馆的文物,该如何保障其流转透明?对于被鉴定为“伪作”的捐赠品,又该如何规范处置?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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