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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7岁的女子第三次结婚。她向20几岁的男方索要5万上车费,之后又索要下车费

菏泽,27岁的女子第三次结婚。她向20几岁的男方索要5万上车费,之后又索要下车费。男方不同意,双方因此闹僵。最后,男方提出退婚,并索要已付出的50万元费用。经协商,女子表示因自己怀孕,要留下4万,只愿意退还39万,男方最终同意。后来才得知,女子均被前两段婚姻的男方起诉过。

据网易新闻7月1日报道,张帅才20几岁,就被家人催婚,无奈之下才接受了相亲。相亲对象是那位27岁且已经结过两次婚的女子。

起初,张帅本不同意这门亲事,他觉得自己还年轻,有足够的时间去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伴侣,但无奈家人着急,在家人的劝说下,他只好同意。

张帅看着女子长相还不错,虽然年纪稍大些,觉得也能接受,为了不违背父母意愿,便答应了交往。

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女子称自己怀孕了,男方家长得知后十分满意,便赶紧张罗着为他们筹备婚事。女子提出了诸多要求,彩礼、改口费以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必不可少,男方都尽力满足。

结婚当天,张帅准备了十辆豪车去接亲。然而,女方表示要有满满的仪式感,以后生活才幸福,所以男方必须给上车费。张帅没办法,毕竟婚礼都进行到这一步了,便给了5万,女子这才上了车。

可到了男方家后,女子又不肯下车,称要下车费,寓意以后生活美满。张帅一听就觉得这理由不靠谱,况且那5万上车费都是父母东拼西凑来的,如今又要下车费,少说又是5万,这让他们家难以承受,于是拒绝了女方的要求。

张帅心想,人都到自家了,不下车也不行,不像上车时还在女方家,现在在自己地盘,不给钱看她能怎么办。

没想到,女子就是不下车,怎么劝都没用,非要拿到钱才行。亲朋好友轮番劝说也无济于事。最后,张帅父母见状,觉得这个未来儿媳妇不像是能和儿子好好过日子的人,后悔当初太过草率。

在后续的协商中,张帅一家态度强硬,坚决不给下车费,双方争执不下,甚至闹到报警,特警都赶到了现场。

最后,当地街道书记也赶来协调此事。张帅家明确表示不要这个儿媳妇了,要求协商退款,及时止损。

女方见张帅家并非自己想象中的有钱人,也同意退还39万,但坚持要留4万,称自己怀孕了,这笔钱要用于手术。张帅一家无奈之下也同意了,宁可承受损失,也要断绝这桩婚事,以免留下后患。

后来有知情人透露,女方已经结过两次婚,并且前两段婚姻中,男方都起诉过她,也就是说该女子有骗婚嫌疑,是个惯犯。

对此,有人质疑,结婚前难道不了解对方的品性吗?既然知道女方结过两次婚,就应该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弄清楚对方是图钱还是真心想过日子,不能仅仅为了结婚而结婚,还得考虑婚后的生活幸福指数。

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女子不适合结婚,应该把这件事公之于众,让更多人知晓,避免其他男子上当受骗。

一、女子索要上车费、下车费的行为合法吗?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若女方索要的上车费、下车费数额过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和当地习俗正常水平,且以不给钱就不进行结婚仪式等方式相要挟,很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不合法的。

二、如果双方未结婚,男方给女方的50万费用能要回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中双方未结婚,男方给女方的这50万费用,如果被认定为彩礼性质,男方是有权要回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三、女方有过两次婚姻且被起诉,现又出现这种情况,算骗婚吗?

骗婚通常指一方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与另一方缔结虚假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女子有过两次被起诉的婚姻经历,此次又因索要高额费用与男方产生严重纠纷,若她从一开始就没有与男方好好过日子的打算,只是以结婚为幌子索要财物,且行为符合上述诈骗罪构成要件,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骗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网易新闻2025年7月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