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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男子带着妻子和两个女儿自驾出行时,突遇山上落石,不仅砸中了车子,还直

河南洛阳,一男子带着妻子和两个女儿自驾出行时,突遇山上落石,不仅砸中了车子,还直接砸穿了天窗,砸死了开车的男子。事后,男子的家属向当地政 府部门及交通部门索赔百万元,然而不少网友却指责男子一家人就是在讹钱,甚至对男子的家人进行了网暴。 据齐鲁晚报 7月14日报道,36岁的男子田某和妻子都是医务工作者,二人在同一家医院上班。 今年的劳动节期间,田某和妻子正好都休假,于是二人决定带着8岁的大女儿,以及2岁的小女儿一同外出游玩。 5月2日的晚上8点左右,一家人旅游结束后开车回洛阳。在经过一条山间公路时,山上突然有滚石落下。随着“砰”的一声巨响,车辆的天窗被砸出了个大窟窿,不少小石子随即进入车厢。 田某的妻子见状,立即用身体保护着两个女儿,而此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的护栏,随后便停在了原地。 等一切平静下来后,妻子一边呼喊田某,一边查看两个女儿是否受伤,然而妻子并未等到田某的回应。 当妻子拿出手机,打开探灯照向驾驶位时,发现田某的头部被大石块砸中,流了不少血。 妻子意识到不妙,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随后对田某采取急救措施。可是当医护人员赶到时,田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随后,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认定田某以及乘客均无责任,这是一起意外事件。 田某的突然离世对家人的打击非常大,因为他是家中独子,现在赡养4个老人照顾2个孩子的重担都压在了田某妻子一人身上,这让妻子有点喘不过气来。 目前,田某的遗体尚未下葬,田某的家属希望当地的政 府部门和交通部门能尽快赔偿百万余元。 此事被曝出来后,不少网友认为这是意外事件,田某的家属找政 府部门索赔百万余元,就是敲诈勒索。 甚至还有不少网友对田某的家属进行谩骂,说他们至今都不给田某下葬,无非就是想利用田某来讹钱。 那田某的家属是否有权向政 府部门索赔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当政 府部门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田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我们得先看看政 府部门的过错在哪。 按照《民法典》第250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由此可见,涉事路段的山体都是归国家所有,由当地政 府部门负责管控的。 现在山上突然出现了落石,并且将田某给砸死了,这说明当地政 府部门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在涉事路段设立防护网,或者竖立警示牌子等。 因此就这起事故来说,当地政 府部门的确是有责任的。 其次,田某的家属并没有狮子大开口。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田某因为山体落石而亡,其留下了4个老人和两个未成年孩子。其中,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进行计算。 按照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要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要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赡养费,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赡养费,是直接按照5年计算的。 比如:田某有两个未成年女儿,其中大女儿是8岁,那么大女儿的扶养费就是32900元 X(18-8)= 329000元。 由此可见,田某的家属索赔百万余元并没有夸大。 最后,那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对田某的家属进行恶意辱骂,说他们“讹人”“不要脸”,这个行为并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赤裸裸的网暴。 目前,田某的家属准备通过诉讼程序向政 府部门索要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果然视频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