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 (通讯员 朱昌旺 欣交轩 记者 王国柱)近日,兴化男子韩某与朋友因琐事发生争执,朋友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处警时从其朋友口中一句话得知其酒驾。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场对韩某进行吹气检测,其当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当天晚上,警方依法对韩某所持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依法暂扣六个月,同时罚款1000元。

据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丰中队办案民警介绍,该市安丰镇男子韩某,自称当日下午5时许在自己的店里喝了二两白酒,其近日与一朋友因琐事闹得有些“不愉快”,故当天晚上7点多钟,他趁着酒劲,驾驶电动自行车找朋友去“讨说法”,后得知朋友在外尚未回家,便暂时回到店里……
韩某到店后越想越气,晚8点多钟时,他将自己喝过酒的事抛至脑后,驾驶汽车又去了朋友住处。见面后二人争执不休,无奈之下,朋友报了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二人带到所里……后来,其朋友一句“你开车回去吧!”让民警得知脸色微红,身上带着酒气的韩某是驾车出来的。后经进一步询问,韩某对自己酒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派出所民警遂联系辖区安丰交警中队值班民警前来处置。
交警赶赴现场后,依法对韩某进行了体内酒精含量吹气检测,结果显示为58.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韩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异议。面对处罚,韩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