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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泣求:赣州商业储运改制黑幕曝光,黄建平等人需被追责

江西省赣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有赣州地区商业储运总公司及职工持股会投资成立的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本该在规范、公正的

江西省赣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有赣州地区商业储运总公司及职工持股会投资成立的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本该在规范、公正的程序下完成改制,却沦为少数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权益的工具。2002年初,公司时任领导人在利益驱使下,未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同意,擅自报请赣州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对公司进行改制,按照赣市改发[2002]10号文件要求,将公司整体转制,对经评估后的企业总资产进行剥离,使企业退出国有序列,整个过程完全违背了民主决策原则。

2003年4月,为实现侵吞职工股东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的目的,原公司董事长黄建平为首的一小部分人,先用74万元注册资金成立了赣州市丰源商业城有限公司,随后便启动了对赣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改制期间,黄建平等人全然无视国家法律政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将这家总资产累计约2亿元的企业,以负379多万元的虚假评估结果非法承接。他们伪造财务报表,滥提改制费用高达737多万元,虚报不良资产超过300万元,还刻意隐匿了约三十亩土地、五百六十平方米出租店面以及六百平方米住房等优质资产,完全不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职工股权,大肆侵吞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其行为天理难容。

我们作为赣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的职工股东,均以现金入股,在买断工龄的同时,股东身份竟被黄建平为首的董事会以不合法手段强行侵占。他们违规成立民营公司,非法承接价值近2亿元的原公司资产后,更以不足3000万元的低价转手贱卖给个体户,进一步加剧国有资产流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职工多次上访,如实反映国有资产巨额流失、自身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可令人不解的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仅未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反而极力庇护这些侵吞、隐匿、贱卖国有资产的人员;当地法院也拒不受理我们职工股东依据民法、公司法提起的相关诉讼,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陷入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困境。

黄建平在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主持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时,完全未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背弃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蓄意制造假象、暗箱操作。根据2007年1月8日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成立于2000年,主营商务服务)的审计结论,黄建平为达到企业负资产改制的目的,毫无依据地滥提改制费用727万余元,其中安置职工多提269万余元,水电改造多提40万余元,道路场地改造多提37万余元,产权过户费多提390万余元,这些多提费用足以证明原公司并非负资产,改制评估结果完全虚假。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严重失真,2003年3月24日市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企业门点押金、门点集资款及其他押金总计177万余元,既无分户明细帐,大部分也未提供合同、协议书等相关佐证,却被违规计入改制费用;2007年1月8日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公司有净资产95万余元,但未调整2003年11月30日的国有资产净值,且在2006年12月仍违规制作财会凭证、进行帐务处理;2003年1月至11月的银行利息50万余元,未提供银行函证,申报核减的不良资产和应剥离资产也存在明显虚报嫌疑。

黄建平等人还存在欺骗政府、恐吓职工的行为,他们虚报土地使用性质,按2000年的基准价进行评估,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成立新公司时,恶意恐吓职工,声称入股1万元就要背负17万元债务,还设置年龄限制,规定男50岁(含50岁)、女45岁(含45岁)的职工不得入股,剥夺了部分职工的合法入股权利。同时,华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明确说明,已支付的1000多万元土地证金应由新投资人承担,但相关人员未作调帐处理,直接影响国有资产净值。黄建平等人借改制之机,钻政策空子,骗取政府改制批文、大量优惠政策及各项规费,核减剥离巨额不良资产,还骗取银行大量借款及利息减免,在企业资产未清盘、改制未完成的情况下,就将近2亿元的优良资产贱卖。

截至目前,该企业改制仍未完成终结清算,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未被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未得到纠正,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未得到维护。在此,我们作为弱势群体,大声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事,期盼市委、市政府依法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流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我们全体职工股东一个公道,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