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足浴店结识一个女子,长时间相处慢慢发展成了恋人关系,男人为了不让其她和其他男人接触,就开始打电话举报足浴店。
江西崇仁44岁的欧某,在足浴店里认识了一名女技师,两人慢慢发展成恋爱关系。随着相处时间变长,欧某心里生出强烈的占有欲,他十分介意女友上班要接触其他男性。在他看来,只要女友继续在足浴店上班,就会不断和别的客人打交道。
为了逼女友换工作,欧某想出了一个荒唐的办法。从当年3月一直到9月,他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还反复在12345政务热线投诉,谎称这家足浴店存在涉黄问题。他甚至细心算好时间,特意要求民警在晚上八点到十点这个时段上门核查。
欧某本以为,只要警方反复上门检查,店铺就没法正常经营,女友只能辞职。可接到警情之后,民警多次按照他提供的线索上门排查。经过现场核实,所谓涉黄的说法完全是凭空捏造,店里并没有他举报的违法情况。
起初民警还耐心告知欧某,举报信息不实,提醒他不能随意谎报警情。然而欧某并没有收手,依旧持续提交虚假举报,不断消耗警务资源。多次无效出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治安工作秩序,性质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情侣矛盾。
表面上看,这只是情侣之间吃醋引发的感情纠纷,可他选错了解决矛盾的方式。很多人觉得,举报是公民的权利,想投诉就可以随便投诉。然而公民的监督权,建立在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不能当成发泄私人情绪、打击他人的工具。
要知道,警力是宝贵的公共资源。一旦接到报警,警方就要安排人员出警、现场调查。无中生有的虚假举报,会占用大量人力,万一别的地方发生真正的紧急警情,很可能耽误救援时机。拿报警当私人斗争武器,代价远比想象沉重。
在掌握完整证据后,9月30日警方将欧某抓获。欧某因为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一场想要逼迫女友辞职的算计,最后没能如愿,反倒让自己失去自由,为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
情侣之间有矛盾,本该好好沟通协商,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体面分开。动用公共举报渠道捏造事实报复对方,既解决不了感情问题,还会触碰法律红线。感情里的占有欲,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说到底,维权和举报都有边界,私人感情的恩怨,不能转嫁成公共资源的负担。喜欢和占有从来不是一回事,想用谎言和举报控制别人,最终只会反噬自己。法律不会为私人的嫉妒买单,任何滥用报警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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