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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四个河北农妇经中介介绍,到一对夫妇的西瓜大棚打杈,说好包吃包住包路费,

陕西渭南,四个河北农妇经中介介绍,到一对夫妇的西瓜大棚打杈,说好包吃包住包路费,计件算钱。谁知,几人干了44天,活干完了,工资约24000元,雇主却说她们干活懈怠,14亩西瓜几乎绝收,损失近20万元,要抵工钱。几名女子报警,警方称是民事纠纷,不立案;又找劳动监察,却被告知私人雇佣管不了;镇政府调解多次,没结果。后来,有三人因担心被雇主索赔,在村委会里,签下“放弃政府调解,不要自己工资”的说明,有一人是代签,剩下一人的丈夫坚决不签。雇主放话:要告就告。

类似的农业劳务纠纷,此前公开报道过多起法院处置的案件,而且并非简单把种植损失和工钱混成一笔账。
其中 2024 年 5 月,甘肃永登县刘某承包约 400 亩耕地种西瓜,王某某等 37 名村民受雇干活。劳务结束后,37人分别有数千元到上万元劳务费未拿到,合计十余万元。

村民持续催要,后来又联系不上刘某。2025年6月,37人诉至永登县人民法院。东区人民法庭审判人员随后赶到宁夏银川、中卫寻找刘某、核实情况并组织调解。最终9件当庭履行,其余28件约定期限支付,37件纠纷全部达成先行调解。

这和渭南事件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农业经营者临时找人做季节性农活。是否属于典型劳动关系是一回事,已经提供劳务后能否主张报酬是另一回事。

民法典明确,一方没有按约支付报酬,对方可以请求履行。记工本、聊天记录、中介介绍经过、完成的工作量,都可能成为判断依据。

安徽滁州也出现过“种植亏损加欠工钱”的纠纷。2024年,王某在滁州市某村承包土地种葡萄、西瓜,雇10名村民做杂工,口头约定每小时15元至25元。到2025年1月,累计欠下9万余元。

案件进入琅琊区人民法院诉调程序后,王某解释,当年干旱导致葡萄收成受损,资金周转困难。调解人员继续核算劳务费,最后双方谈成用地里的西瓜抵一部分欠款,其余分期支付,法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王某随后按约履行。

再看渭南14亩西瓜。王某主张工人没有按要求打杈,瓜秧疯长,十几万元到二十余万元损失应由工人承担;据工人一方苏先生的看法,44 天务工期间雇主并未中途提出异议,等到完工之后才提出减产责任。

两种说法如果进入诉讼,主张劳务费的一方要证明工作量和报酬;主张减产损失的一方同样也需要证明工人存在操作错误、损失数额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份“不要工资”的说明同样值得注意。2026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黄某某等船员曾在2023年11月签过承诺书,表示不再对船舶主张工资对应的船舶优先权。工资后来没有支付,黄某某起诉。

宁波海事法院审查文件形成过程、权利是否得到充分说明以及签署背景,认定相关放弃承诺不发生相应效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后,11名船员工资全部履行。

船员案件与农妇打杈并非同一种法律关系,但能说明一点,签过字不等于只看签名。渭南三名农妇的说明如果进入司法审查,谁起草、现场怎样解释、代签是否获得授权、签字人是否真正理解后果,都可能影响认定。

事情真正出现变化是在9月12日。赵庄镇工作人员向新黄河表示,再次协调后,肖某、王某一方支付了应付工钱,款项已经转给工人家属。苏先生当天上午确认收到款项。此前悬了数月的约24000元劳务报酬,到这一天有了明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