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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了3000万,银行却连15万利息都不肯给?黑龙江一男子当场坐不住了!当初说好存

存了3000万,银行却连15万利息都不肯给?黑龙江一男子当场坐不住了!当初说好存3年,年利率4%,每年利息120万。可到了第三年,银行只付了105万,剩下15万说扣就扣,理由是“省行有要求,超过3.5%的利息不支付”。男子气得直接起诉。更让人没想到的是,银行在法庭上说:之前给他的贷款利率降过,损失早就补回来了!男子坚决不认,这15万到底该谁出?法院判了!

2022年5月,黑龙江勃利县有一家商店,经营者姓孙,和妻子王某一起打理。两口子起早贪黑,把家底攒到了3000万。

钱放在手里不踏实,存银行吃利息,是最稳妥的选择。

于是孙某找到当地一家银行,双方坐下来谈妥了条件,签了一份《单位协议存款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定期3年,年利率4%,按季结息。按这个数算,一年利息120万,三年下来360万。

合同签完当天,3000万全额进了银行账户。头两年,银行还算规矩。2023年7月10日,120万利息准时到账。2024年分了两次,5月16日转了105万,8月2日又补了15万,凑齐了120万。

孙某夫妻俩拿着这笔钱周转商店进货、发工资,心里踏实得很。在他们看来,合同签了,章盖了,银行又连着两年按约定付了钱,这事就算钉死了。

可到了第三年,情况突然变了。2025年8月8日,银行往商店账户转了一笔钱,孙某打开一看,只有105万。

他盯着手机屏幕看了好几遍,以为自己数错了零。按合同约定,第三年应付120万,整整少了15万。

他打电话问客户经理,对方语气客气,但话里话外透着一股“这事儿我也做不了主”的无奈。

原来,银行说2025年接到了省行通知,凡是年利率超过3.5%的协议存款,超出部分不再支付。3000万按3.5%算,正好是105万;按4%算,则是120万。差的这半个百分点,就是15万。

孙某当然不干。15万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这是合同上写死的数,凭什么省行一纸内部通知就能把它抹掉?他多次找银行沟通,对方就是拖着不办。

更让他在意的是,2024年银行还分两笔把利息付足了,怎么到了2025年就翻脸不认账了?多次协商无果之后,2026年4月,商店以合同纠纷为由,把银行告上了勃利县人民法院,要求补付15万利息,并赔偿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

事情到了法庭上,按理说该有个了断了吧?结果银行又甩出了第二套说辞。银行说,孙某之前用这张存单在他们那儿办过贷款,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给孙某的贷款利率优于同档次利率,这个优惠已经“弥补”了少付的15万利息,两件事扯平了,孙某不该再追这笔钱。

孙某当场就否认了。没有什么贷款优惠,更没有什么私下约定。存款是存款,贷款是贷款,两码事怎么能搅在一起算?你给贷款优惠,那是你当时为了拉业务的让利,跟存款合同里承诺的利息有什么关系?

更何况,银行说“口头约定”,可录音没有,聊天记录没有,签字确认书也没有,纯凭一张嘴说。

法院审理的时候,法官问得很直接。第一,你们说的省行通知,是什么性质的文件?是监管部门的正式规章,还是银行内部的业务通知?

银行拿不出来?拿不出来就对了。省行的内部通知,是银行系统内部的管理文件,管的是银行自己的员工和下级机构。对外签的合同,该付多少利息还得付多少。内部文件不能拿来对抗合同,更不能拿来免除银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第二,你们说口头约定用贷款优惠抵扣存款利息,证据呢?银行也拿不出来。既然商店不承认,银行又证明不了,这个说法法院不采信。

存款合同里没有哪一条写着“本存款利率以贷款优惠为前提”,贷款合同里也没写“本贷款优惠可抵扣存款利息”。银行硬要把两件事绑在一起,法律上找不到依据。

法院最终的认定很干脆:银行与商店签订的《单位协议存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必须按4%支付第三年的利息120万。银行未足额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和迟延履行的责任。

2026年5月25日,勃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向商店支付拖欠的15万元利息,并以这笔钱为基数,从2025年5月23日起到实际付清为止,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银行做的是信用生意,老百姓把钱存进来,图的是你说到做到。合同签了,利率定了,该付多少就是多少。你不能签合同的时候比谁都积极,章盖得比谁都快,到付利息的时候搬出“省行通知”来压人。省行通知是2025年下的,可孙某签合同是2022年5月,那时候4%的利率就已经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了。

2025年的内部通知,管不了2022年签的合同。

法院这次判得很清楚,合同就是合同,签了就得认。这个判决不光是给孙某一个人讨回了公道,也是给所有储户吃了一颗定心丸。白纸黑字的东西,谁也别想随随便便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