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里被4岁男童碰了屁股,女子死磕“书面道歉”,家长反要她先认错:三次调解全崩,准备告上法庭
8月26日,长沙某餐厅,福建女子小熊(化名)正吃饭,一名4岁男孩拿玩具枪在过道跑,侧身时手蹭到了她臀部,约1秒多。
小熊确认身后没人,喝止男孩别跑,男孩继续跑,她追上去把人抓住。男孩哭,家长秒到,一听“你儿子摸我屁股”,回了一句:“4岁小孩不可能干这种事,是跑动不小心碰的。”
小熊要的不是钱,就两条:
① 家长当面或拍三人视频道歉;
② 承诺以后管好孩子。
男童家长:可以道,但小熊得先为“抓孩子致其脖子勒出红痕”道歉。
小熊拒了:我是固定他别跑,伤是孩子自己挣扎扭的,不是我故意勒的。
街道、派出所、市监三次调解,全谈崩。现在小熊攒监控、证人、就诊记录,准备以“人格权纠纷”起诉。
一边说:成人臀部被碰,要个正式道歉+管教承诺不过分,家长别拿“孩子小”糊弄;
一边说:4岁娃没性别意识,跑动擦碰上纲上线,还反手把小孩脖子勒伤,谁更过分?
法律上讲,4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真认定碰了私密部位,监护疏忽跑不掉(《民法典》1188);但女子抓拽留伤,若超出合理制止,也另算一份人身损害。两笔账法院会分开算,不是“谁先道歉”能抵的。
公共场所,低龄娃乱跑碰了人,家长第一句该是“对不起我看好他”,还是“他小不懂你别计较”?成年被碰者要书面道歉过分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