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这对夫妻,一个拾金不昧,一个顺手牵羊!
浙江台州,一个姓徐的先生骑电动车带家人出去散步。停好车以后,他发现旁边那辆电动车上,车主把手机落在车上了。徐先生是个热心人,怕手机被人拿走或者碰掉踩坏,就弯腰把手机捡起来,放进了那辆电动车的车筐里。放稳妥了,他才转身走开。
本来是一件好事,对吧?拾金不昧,替陌生人着想。
可后面的事,谁也想不到。
徐先生的妻子吴某过来取自家的电动车,看见旁边车筐里放着那部手机。四下无人,一时贪念上头,她伸手就把手机掏出来揣进了自己包里。整个过程徐先生完全不知道。
失主回来找不到手机,报警了。民警调了路边的监控,顺着线索找到徐先生家。徐先生开门看到民警,整个人都懵了。他跟民警说,我明明把手机放回人家车筐里了啊,我没偷啊。民警告诉他,是你老婆又给偷走了。
最后手机还给了失主,吴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网上很多人说这事又好笑又好气。好笑的是这剧情反转得太离谱,气的是好好的拾金不昧,硬生生被搞成了反面教材。
我看了这个新闻,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徐先生做了一件好事,本来可以安安稳稳地回家,心里还美滋滋的,觉得自己今天帮了别人一把。可没想到,自己的善意被身边最亲近的人给拆了台。民警找上门来的时候,他那种茫然和错愕,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
他做错什么了吗?什么都没做错。可就是因为妻子的一念之差,他平白无故地陷入了一场尴尬的风波。
说到这儿,我想起一个很多人都遇到过的情况。
走在路上,看见别人的东西掉了或者落下了,有的人会帮忙捡起来放好,有的人会顺手拿走。很多人心里有个模糊的认识,觉得捡来的东西不算偷,拿了也就拿了。
可法律上不是这么回事。
这部手机已经被徐先生放进了车主随时能取的车筐里,从法律上讲已经回到了车主的控制范围内。吴某私自拿走,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的认定标准。有公开报道中提到,如果手机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理论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这个案子,警方最终走的是行政拘留。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管它是掉在地上的、放在车筐里的、还是落在哪儿的,伸手拿走,就是触碰法律。
平时生活中经常能看到类似的事。有人把手机忘在共享单车的车筐里,回头找就没了。有人在商场试衣服,把包落在试衣间,再回去就找不到了。这些东西是被“捡走”了还是被“偷走”了,有时候界限很模糊。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失主没有放弃这些东西,它们只是暂时脱离了主人的手。
伸手的那一下,可能觉得没人看见,可能觉得不算什么大事。可监控到处都是,失主会报警,警察会查。为了一部手机、一个包、一点小便宜,给自己留个案底,值得吗?
行政拘留的案底会一直留存,以后找工作、子女政审,都可能受影响。
回过头来看台州这件事。徐先生和吴某是夫妻,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面对同一部手机,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一个出于善意,一个出于贪念。一个做了好事差点被冤枉,一个因为贪心进了拘留所。
这中间的差别,就是那一念之间。
不是自己的东西就别伸手。这句话从小听到大,道理简单得不能再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