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何须领导带头?
最近,带薪休假上了热搜,这个法定的本该成为正常福利待遇的政策却为何落不到实处。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的职工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那为什么20多年过去了,带薪年休假在好多地方,好多单位成为一个摆设,落不到实处。是干部职工不愿意休假吗?
肯定不是!
真正的原因因单位性质不同各有特点:
1、行政事业单位的情况。重要的关键的部门,别说休假,那正常的节假日,礼拜天都不带保障的,你还说休假?加班就常态,还敢奢望休假?
工作相对清闲的单位不用休假,这些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什么事可以请事假病假,也不扣工资,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
至于你说的不休假付三倍工资的事 哪有那好事?真的有那也是一种个别人的福利。
2、国有企业。大部分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都可以执行带薪年休假。尤其那些效益好的单位,不仅可以保证休假,更能保证3倍工资支付。事实上许多干部职工更需要落实的是3倍工资。
3,民企私企。这种单位是重灾区,落实的最差。尤其是那些中小私企,制造业,流水线岗位。一是单位效益差,单位生存都是难题的单位,带薪年休假根本无从谈起。二是节约企业用工成本方面的考虑,单位想方设法要规避这个政策落实。一个100人的企业,每人平均10天带薪休假,就是1000工/年,好多企业不愿意因此增加用工成本,就会以推迟年休假,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的形式规避政策。
4、劳动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
5、职工维权困难,其实也不愿意因为维权丢了自己的工作软环境,甚至丢了饭碗。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不用领导带头休假,只要真心支持就行。
而企业单位要多方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逐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平稳落实。
好事一定要办好,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