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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夸张了!三亚一名女子带孩子入住酒店时,孩子不小心把房间里的陶瓷纸巾盒打碎了,女

太夸张了!三亚一名女子带孩子入住酒店时,孩子不小心把房间里的陶瓷纸巾盒打碎了,女子主动表示愿意按照实际价格赔偿,可酒店却开出了924元的赔偿金额,并拿出客房物品价目表作为依据,女子当场质疑这个价格明显偏高,随后把事情发到了网上,之后,酒店提出可以退还一半费用,并将462元退回,同时开具了相关发票,不过女子并没有接受这一处理结果,而是决定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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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觉得这个价格明显超出了自己的预期,但当时还要赶飞机,而且朋友仍然住在酒店,为了不耽误行程,她最终先付了924元,事情如果到这里也就算了,可她后来把损坏的纸巾盒和酒店价目表发到网上,网友才发现表里的价格不只这一项让人意外,小皂碟508元,部分果盘甚至标到了4000多元。
 
随后酒店联系女子协商,提出退还一半也就是462元,并表示可以为此前的赔偿款开具发票,但女子没有接受这个处理方案,她的态度其实非常明确,孩子损坏东西她愿意承担责任,但赔多少钱必须讲依据,因此她准备继续通过12315等渠道反映问题,希望弄清楚这个924元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容易被带偏的地方,就是有人把争论变成了住酒店到底该不该小心,当然应该小心,孩子碰坏别人财物,家长不能一句不是故意的就拍拍屁股走人,可现在大家质疑的从来不是要不要赔,而是一个已经放在客房里使用过的陶瓷纸巾盒,为什么损坏以后就一定要按照924元赔。
 
法律其实把第一层责任说得很清楚,《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孩子弄坏酒店物品,家长原则上承担责任并没有什么好争议的,这位女子主动提出赔偿,我认为这本身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处理态度。
 
但法律同样把第二层问题说得很清楚,《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注意这里写的是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并没有说经营者自己制作一张价目表,表上写多少钱,消费者就天然必须按照多少钱赔。
 
我认为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酒店客房里的东西有可能是普通采购品,也可能是品牌定制产品,还有可能确实属于价格较高的设计款,所以单凭网上找一个外形相似的几十元纸巾盒,也不能直接证明酒店的东西只值几十元,可反过来也一样,酒店写着924元,同样不能仅靠一个数字就证明实际损失恰好是924元。
 
真正有说服力的办法其实并不复杂,酒店完全可以说明这个纸巾盒是什么品牌、什么型号、采购价格是多少、用了多长时间、是否属于定制产品、损坏后还能不能维修以及重新采购需要多少钱,如果这些凭证能够对应起来,哪怕东西确实值900多元,消费者也应该承担合理损失,争议自然会小很多。
 
最值得注意的还有那张客房赔偿价目表,如果这种清单属于酒店事先拟定并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那么它同样受到法律约束,《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相关格式条款可能无效,市场监管部门也曾专门提醒过这种问题。
 
换句话说,在我看来,客房价目表最大的作用应该是提前提醒住客哪些物品需要爱惜,以及发生损坏后提供一个处理参考,而不是变成酒店单方面确定损失金额的最终裁决书,尤其当标价明显高于消费者通常认知时,经营者更应该主动拿出采购合同、发票或者其他价格依据,这才真正经得起质疑。
 
酒店后来提出退回462元,这一步反而让不少人产生了新的疑问,如果924元本来就是经过采购成本和实际损失严格计算出来的,那么为什么协商一下又可以直接减半,当然退一半也可能只是酒店为了化解纠纷主动让步,所以不能单凭这一点就认定原来的价格有问题,但至少说明双方对损失金额并没有形成真正一致的认识。
 
还有人觉得女子已经把924元交了,也拿到了发票,这件事就应该结束,我倒不这么看,付款能够证明钱确实交过,发票能够证明酒店收过这笔款,可大家现在讨论的是这笔赔偿有没有合理依据,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消费者如果认为金额存在争议,通过12315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要求说明依据,本身就是正常维权。
 
一个924元的纸巾盒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争议,其实不是大家舍不得赔这几百块钱,而是所有消费者都可能遇到同样的问题,住酒店碰坏杯子、花瓶、台灯甚至家具到底怎么算,我认为答案不应该是谁嗓门大谁说了算,更不能靠一张没有解释过程的清单决定,该赔的一分钱不少赔,但不该赔的也不能因为着急赶飞机就只能认下来,这才叫真正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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