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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一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

2012年,四川一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2012年,二十出头的黄维俊从四川老家跑到上海,在电子厂流水线上打工,认识了同龄的女工刘某,两个背井离乡的年轻人在陌生城市里抱团取暖,很快便租了间出租屋同居生活,日子虽然清苦,但上下班互相照应,也算是漂泊生活里的一点慰藉。

同居一年多后,黄维俊考虑到老家父母年迈,自己在上海也难站稳脚跟,打定主意回四川发展,便劝刘某跟自己一起回老家过日子,可刘某习惯了大城市的生活,说什么也不愿去小县城,两人为此争执了好几次,谁都不肯妥协,最终只能和平分手,黄维俊收拾行李回了四川,从此两人彻底断了联系。

黄维俊以为这段打工时的短暂恋情,就像无数异乡人的邂逅一样,过去了就彻底翻篇,回老家之后,他经人介绍结婚生子,做起了小生意,日子过得平淡踏实,早就把上海的往事抛在了脑后。

黄维俊不知道的是,就在两人分手没多久,刘某就发现自己怀了孕,孤身一人在上海打工,没家人帮衬,怀了前男友的孩子,换作很多人可能会选择放弃,可刘某思来想去,还是咬牙把孩子生了下来,是个女儿,取名安安。

此后十二年,刘某一次都没找过黄维俊,白天在餐馆端盘子,晚上去超市理货,周末还接零活,一个人打几份工拉扯女儿长大,孩子生病她独自抱着跑医院,家长会她请假去参加,所有的苦都自己扛了下来,她总觉得自己能撑过去,也不想再打扰对方的生活。

可孩子上了初中之后,开销一下子陡增,学费、书本费、补习班、生活费,哪一样都要花钱,刘某每个月几千块工资,交完房租就所剩无几,连孩子想学个兴趣班都拿不出钱,眼看着日子越来越拮据,刘某实在扛不住了,才申请了法律援助,以女儿安安的名义把黄维俊告上了法庭。

接到传票的黄维俊始终无法接受,坚称自己毫不知情,认为是对方想讹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了亲子鉴定,结果很快出来:黄维俊确系安安的亲生父亲。

庭审现场双方争执不下,刘某要求黄维俊一次性付清12年的抚养费和医疗费,此后按月支付抚养费;黄维俊却满是委屈,说自己被隐瞒了十二年,如今家里还有两个子女要抚养,一下子拿不出十几万的费用。

办案法官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反复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既讲明生父的法定抚养义务,也兼顾黄维俊的实际家庭情况,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黄维俊一次性支付安安12岁前的抚养费、医疗费共计11.5万元,此后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黄维俊也当场表示,以后会多和女儿联系,尽量补上这十二年缺失的父爱。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有人说女方心机太深,瞒了十二年才找上门,就是故意等孩子长大要一笔钱;也有人说男方本就该承担责任,自己的亲生骨肉,凭什么让女方一个人扛。

其实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件事的判定依据非常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这项义务基于亲子血缘关系,不会因为未婚、分手、不知情就自动免除。

同时法律还明确,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要孩子还没成年,哪怕间隔十几年,都可以起诉追讨过往拖欠的抚养费,当然法院在调解时也充分考虑了黄维俊被隐瞒十二年的实际情况,没有支持女方最初提出的更高金额,在法理之外也兼顾了情理。

所有的根源,都藏在当年分手时的那一点“糊涂”里,如果当初刘某能坦诚告知怀孕的事,哪怕最终不在一起,也能早点把责任划分清楚;如果分手时两人能多一点沟通,也不至于让孩子等了十二年才等来生父。

年轻人谈恋爱,情到浓时同居很正常,但亲密关系里的责任永远不能丢,感情可以说散就散,可生命不能随意对待,做决定之前多想想后果,别图一时痛快,最后让大人的过错,要用孩子的童年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