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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进养生馆,10分钟就出来了,老板娘当场被抓,俩人乖乖签字,被拘3天。 可拘满

男子进养生馆,10分钟就出来了,老板娘当场被抓,俩人乖乖签字,被拘3天。
可拘满一出来,老板娘立马翻脸:我没违规!当初是被审得太累、不给吃喝、还被诱导才签的字!说得那叫一个委屈。
法官一看证据,发现个关键细节——第二天早上九点多,老板娘自己转账请民警帮买早餐。能从容点餐,这叫被限制饮食?这叫被逼供?前后矛盾,自己打脸。
还说没录像就是违规,法律可没规定行政询问必须全程录像。签字时自愿放弃申辩,出来就空口推翻,又拿不出被胁迫的半点证据,法院凭什么信你?
这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签字不是儿戏,法律讲的是诚信,不是事后反悔。
这事儿告诉我们,进什么场所自己心里得有数,签字之前更要瞪大眼看清楚。合法权益当然要争,但靠编故事翻供,只会把自己坑得更惨。
朋友们,换作是你,你会轻易在处罚书上签字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