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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收藏者李平称,北京某拍卖公司两名经理合谋诈骗,将价值仅250元的仿品“乾

山东青岛收藏者李平称,北京某拍卖公司两名经理合谋诈骗,将价值仅250元的仿品“乾隆梅瓶”以168万元拍给他,另一件140万元拍得的绿釉瓶实际仅值300元。两人用同样手法累计向其“销售”40多件藏品,总价约5亿元。目前,两人因已查明的4起案件,分别被判刑14年6个月和12年。

2026年7月,一起已经宣判两年的艺术品拍卖诈骗案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山东藏家李平是化名,他花168万元拍下的“乾隆梅瓶”,经鉴定只是价值250元的现代仿品。

另一只成交价140万元的“景德镇绿釉瓶”,实际估值也只有300元,更令人意外的是,让他一次次举牌付款的,并不是什么街头古玩商,而是北京一家知名拍卖公司的高级经理。
 
李平与乔某相识大约已有10年,两人最初因为业务往来有了接触,乔某曾帮他看出一件藏品是赝品,这件事让李平迅速建立起信任。

此后几年,乔某不断替他寻找和推荐书画、瓷器,有时还直接以代理人身份参加竞拍。双方关系最密切时,几百万元的藏品,乔某甚至不必事先反复请示,就可以替李平决定是否买下。
 
2019年,乔某又把公司古董瓷器部高级经理翟某和上海古董瓷器行家叶某介绍给了李平。

一个熟悉书画市场,一个掌握拍品审核和上拍环节,还有一个以瓷器行家的身份提供意见,3个人在李平面前形成了一套看起来十分专业的判断体系。

李平后来表示,在他们的推荐和代理下,自己陆续购买、竞拍了40多件藏品,总支出约5亿元。
 
这5亿元是李平根据个人交易记录作出的说法,并不是法院已经全部认定的诈骗金额。已经宣判的案件,主要查明了发生在2020年前后的4笔交易。

也正是这4件拍品,让外界看清了这套操作并非普通的鉴定失误,而是一环扣着一环的竞拍骗局。
 
按照判决书披露的情况,翟某先与部分拍品的货主商量,决定藏品如何进入拍卖程序,并对拍品的来源、品质等信息进行包装。

双方还会事先谈好希望达到的成交价格,以及成交后如何分配利益。

随后,乔某和叶某利用自己的专业身份不断向李平推荐,告诉他藏品难得,市场上还有其他买家正在争抢,让他相信错过这一场,以后可能再也买不到。
 
等拍卖开始,事先安排的人便进入会场。这些人可能是公司员工,也可能是相关人员的亲属,他们办理竞买号牌后轮番举牌,把价格一步步推高。

表面上看,现场有好几位买家在争夺同一件拍品,实际上,其中一些举牌只是为了制造竞争,让李平误以为自己面对的是一场真实而激烈的竞价。
 
那只所谓的“乾隆梅瓶”,最终以168万元成交,价格中包含佣金。李平付款后将它带回家中,一度把它当成重要藏品保存。

后来,文物鉴定和价格认定结果显示,这只是现代制作的仿古工艺品,价值约250元。另一只“景德镇绿釉瓶”以140万元成交,鉴定结果同样是现代仿品,估值约300元。
 
为了把价格推到预先设定的位置,相关人员安排员工和亲属冒充真正的买家举牌,乔某再利用李平给他的代理授权,在高位把藏品拍下。
 
其中一次竞拍结束后,乔某告诉李平,自己曾打电话征求意见,只是李平没有接听,所以才代为作出了决定。

判决材料还提到,相关成交文件的签字随后被更换或篡改,李平最终只能按照拍卖结果付款交割。

之后李平得到的信息,慢慢集中在几名固定的“专家”手中。只要他提出疑问,就有人用市场行情、传承背景或者其他买家的出价来解释,时间一长,他对外部意见的警惕反而越来越强。
 
直到2023年,一位朋友到李平家中参观,看到其中几件藏品后觉得不太对劲,建议他另外找机构鉴定。

检测结果出来后,有五六件被认为是假货,另有一些虽然属于真品,价格却与实际市场价值相差很大。

李平随后整理拍卖记录、付款凭证和沟通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乔某因已查明的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叶某在案发前后出逃,参与串通的部分货主则被另案处理。

李平所说的40多件藏品和约5亿元交易,并未在这次判决中被全部查清,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两名经理已经被法院认定诈骗5亿元”。
 
我认为,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地方,不是“250元变成168万元”这个夸张的价格差,而是信任被一步步集中到了少数人手里。

李平并非完全不懂收藏,他之所以连续付款,恰恰是因为对方拥有拍卖公司的职位、行业经验和长期交往形成的信用,当推荐人、审核人、代理竞买人和抬价者互相配合时,个人经验很容易失去作用。
 
高价收藏从来不能只靠熟人一句“东西没问题”。无论拍卖公司的名气多大,购买者都应该把拍品来源、鉴定意见、代理权限和竞价过程分开核验,尤其不能让同一个人同时负责推荐、估价和代为出价。

平台的招牌可以作为参考,却不该替代独立判断,真正能保护藏家的,始终是交叉鉴定、清楚的授权边界,以及对每一笔异常高价保持必要的怀疑。